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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综合讯 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 9月21日,湘潭市食药监局组织召开食品监督抽检与核查处置工作推进会议,讨论通过了《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程》(以下称《规程》)。通过四大举措,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及办理时限。《规程》根据地域管辖和职权分工原则将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分解到市食药监局相关科室、稽查支队和县(市)局。当核查处置程序启动后,要求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在3个月内完成。同时,制定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填报表》,相关核查处置情况将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填报抽检监测核查处置系统,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二是从严从实监管问题食品。对食品生产环节的不合格食品,该局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召回、控制风险、清查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等整改措施。对食品经营环节的不合格食品,该局将督促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不合格食品,并配合生产企业做好产品召回工作。
三是发挥风险监测的预警作用。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该局将参照不合格食品处置要求,督促企业采取产品控制、原因排查、消除隐患等措施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被检样品,将在24小时之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依法从严查处。
四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该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对未能完成核查处置任务的单位,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等情形,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