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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9月2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肖懿 通讯员 梁增辉)近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行刑衔接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八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五个部门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中的工作职责。
《行刑衔接实施意见》八项工作制度分别为: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联合调查、检验认定、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度。
其中,联席会议制度中明确了省级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线索通报制度中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通报涉嫌刑事犯罪的食品药品违法线索时,公安机关应当提前介入;联合督办、联合调查制度对联合督办、联合调查的食品药品案件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了明确;检验认定制度中明确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承担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检验结论、认定意见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信息发布制度中对发布食品药品案件信息的机构、内容、时间、要求等做出了统一规范。
《行刑衔接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实现了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促进了执法资源合理利用,切实加大了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