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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直单位纪委书记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编辑:康晓乔 2016-07-27 09:50:2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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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从制度上明确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如何抓好问责这个有力抓手?近日,本报邀请部分市直单位纪委书记谈一谈本单位如何贯彻执行《问责条例》。

  学以致用 用《问责条例》助推长沙教育发展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易红玉

  作为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把《问责条例》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保障改革发展事业,助推教育发展。

  教育“关键少数”,带好“火车头”。“内化于心、固化于制”,才能“外化于形、深化于行”。要结合“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活动,在全系统迅速开展学习传达活动。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学习上要发挥表率作用,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些,明白权力的边界,做到“有敬畏、知所止”。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反复学,学深学透,领会精神实质,准确熟练运用,不断提高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失责必问”,挥好“指挥棒”。喊一千句,不如问责一个。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念好“紧箍咒”。要结合本单位、本职工作的实际,让《问责条例》由抽象变具体,由远及近,由“事不关己”到“紧密相关”,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将《问责条例》运用到阳光招生、违规补课、谢师宴禁令、财务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防止“制度空转”。

  为担当者担当,甩掉思想包袱。《问责条例》要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同时又要坚持“三个区分”,对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构建“为担当者担当”的环境,营造“主动作为、善谋勇为”的干事氛围,为党员干部消除思想包袱。

  用好问责抓手 紧盯“关键少数”

  市住建委纪委书记 吴英姿

  《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向全党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基层纪检部门必须用好问责这个有力抓手,盯紧“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准确把握精神实质。《问责条例》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市住建系统党员人数超万名,宣传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是纪检部门当务之急,纪检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认真理解《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及具体要求,在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

  忠实履行监督责任。市住建委将树牢纪委姓“纪”的意识,把《问责条例》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以此提高监督执纪精准度,实现监督执纪工作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严格落实失责必问。市住建委通过责任分解表、签订责任书、签字背书、廉政谈话、述廉报告、专项督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担当。下一步将结合《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住建执法、质安监管、物业管理、燃气服务、产权交易、市场监管、供排水等领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严肃问责,从严查处,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唤醒责任意识 释放问责能量

  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杨远秀

  《问责条例》公布后,市民政局及时统筹安排学习宣传活动,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党员学习规划,开展了系统党章党规知识竞赛。

  以学习条例唤醒责任意识。局党委班子率先示范,带领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学习《问责条例》。局纪委深入督促局属单位结合实际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强化民政系统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的法规纪律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以强烈责任意识学习《问责条例》,确保入脑入心、到岗到位。

  以完善制度保障问责落实。结合巡察反馈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一边紧抓《问责条例》学习落实,一边研究制定《长沙市民政资金管理监督和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民政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情况,切实加强对民政资金行政监管和制度执行的督查力度,督促系统各单位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不断深化问责工作。

  以督查监督确保问责力度。我们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雁过拔毛”式腐败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督查力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督办、随机抽查、学习总结,重点检查是否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是否按照《问责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问责工作,是否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层层传导问责压力,充分释放问责能量,保障民政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唯有忠诚履责 方能不被问责

  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余伟军

  《问责条例》的颁布进一步彰显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进一步释放了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更要忠诚履职、尽责担当、不忘初心的态度。

  《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些“关键少数”在国有企业中同样是“关键少数”。要扎实完成国资国企改革、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妥善化解遗留问题的多重任务,就需要这些“关键少数”发挥好带头作用、关键作用。只有在新一轮的国资国企改革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扎实履行“两个责任”,才能确保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唯有忠诚履责,方能不被问责。

  《问责条例》必将成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市国资委纪委及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扎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在执行《问责条例》的同时,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不能手电筒只对着别人,对纪检监察责任缺失,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就要问纪委书记的责。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资国企的纪检监察工作形成的历史欠账较多,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把握运用好《问责条例》是我们迎头赶上的良机,是强化国资监管、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良方,是预防国资领域腐败的良药,唯有忠诚履责,方能不被问责。

  强化责任监管 打造放心国企

  长沙先导投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胡磊

  作为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一定要用好《问责条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责任监管,为国企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建立以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础的风险防范体系,做到明责于前。整合监督职能部门建立一体化内部监管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建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以制度作为员工的行为准则。组织开展系统化廉政风险点排查,建立公司廉洁从业的责任、标准与规范。

  建立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为重点的工作监督体系,做到守责于中。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规范决策权力边界,做到决策有依据。通过专业委员会、外部董监事参与 “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做到专业有保障。对“三重一大”决策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做到过程有监督。

  建立“有责必问、失责必究”的责任追究体系,做到问责于后。建立事后评价体系,通过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风险巡查等手段,对责任是否履行到位进行评估,做到履责有评价。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公开廉政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面向公司全体员工、市民、业务单位收集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举报投诉,对收集到的线索、问题,纪检监察机构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做到有线索必处置。从严执纪问责。国有企业要以企业核心业务为重点,围绕问题高发环节,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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