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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

来源:红网 作者:刘空军 编辑:许敏 2016-07-22 23: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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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下午,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湖南省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简称《条例》)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再次体现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充分表明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7月21日红网)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保障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

  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问责是从严治党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大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极大地纯洁了党风政风、振奋了党心民心,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然而,不负责、不担当、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等现象依然存在,中央出台《条例》很及时。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因此,学习贯彻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要把《条例》列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要带头学,各级党委(党组)要专门学,要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解读,深刻领会内涵实质,准确把握基本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

  要发挥制度利器作用,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只有立起制度、立明规矩,人人敬畏、时时遵守,才能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进一步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使党内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等更趋成型、更加规范。《条例》就是要高悬利剑,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谁都必须尽责。同时,我们要抓紧制定湖南省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政治责任,抓住“关键少数”,以“眼里揉不得沙子”的韧劲,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防止制度空转、有责不问、问责不严。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把《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查、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要严肃查处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

  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管党治党光靠觉悟是不够的,没有问责,失职失责的问题就会不了了之,好人主义的歪风就会滋生蔓延。有了问责这道“紧箍咒”,尽不尽责无所谓的心态、担不担当都没事的现象就无处遁形;有了问责这个“推进器”,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会更强,担当精神会更足,群众基础会更好。实践证明,哪个单位问责严格,哪个单位党的建设就更加有效,管党治党就更加有力。条例特别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样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文/刘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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