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对此,中国外交部严正声明,“南海仲裁案”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菲律宾违法行为和非法诉求基础上,无论是在管辖权、公正性、程序性等方面都不具备合法性,因此没有任何效力,中国将不接受,不承认仲裁庭管辖和裁决。一、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庭对岛礁主权无管辖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强制仲裁仅适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如果争端涉及到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活动或执法活动等内容,就不能采用强制仲裁。而面对仲裁程序中存在严重瑕疵、仲裁员丧失中立立场等种种现实情况,中国这种不接受、不承认仲裁结果的立场,也是对强制仲裁程序滥用的一种抵制,是对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严肃性和完整性的一种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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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备受瞩目的所谓“南海仲裁案”做出了最终裁决,对中国的“九段线”及相关历史性权利进行了非法的否定。对此,中国外交部严正声明,“南海仲裁案”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菲律宾违法行为和非法诉求基础上,无论是在管辖权、公正性、程序性等方面都不具备合法性,因此没有任何效力,中国将不接受,不承认仲裁庭管辖和裁决。
一、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庭对岛礁主权无管辖权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强制仲裁仅适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如果争端涉及到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活动或执法活动等内容,就不能采用强制仲裁。此次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岛礁的主权问题,不属于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范畴,因此不能采用强制仲裁。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各国的历史性权利,规定不能对各国的海洋权利进行重新划分,而中国在南海所享有的权利是历史形成的,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受到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保护,仲裁庭对此没有管辖权。
但是,仲裁庭为了扩张自己的管辖权,无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与宗旨,强行把手伸到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关的领土争议问题,企图通过歪曲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否定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已经构成了对国际法的严重损害和践踏。
二、采取双重标准,未秉持客观公正立场
此次仲裁没有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而是采取双重标准,违背了应当基于事实和法律得出具有管辖权结论的基本责任。首先,仲裁庭不顾中方一贯坚持将南沙群岛视为整体的立场,玩弄“切割”伎俩,歧视性地把中国驻守的南沙有关岛礁从南海诸岛的宏观地理背景中剥离出来,一味地谴责中国,而对菲律宾等其他国家非法侵占的南海岛礁却只字不提,并把有关领土主权问题偷梁换柱为所谓的岛礁法律地位问题,严重背离了公平正义。此外,仲裁庭人员的组成也不具有普遍代表性。根据有关国际规则和国际司法实践,法官和仲裁员的选任应尽可能全面地代表世界各个地区和不同法律体系。如国际法院由来自各大洲的15名法官组成,国际海洋法法庭更有多达21名法官。而南海仲裁庭仅有5名仲裁员,多来自欧洲国家,其中庭长还是一名日本右翼分子,这在当前中日东海争端日渐加剧、积极支持菲律宾给中国制造麻烦的背景下,显然不可能做到客观中立。事实上,从这些仲裁员在庭审中的表现来看,他们也确实未能准确理解中国的历史实践,并对中国的合法权益心存偏见,因此根本无法做出客观公正的仲裁。
[NextPage]三、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程序严重不当,仲裁过程自相矛盾
此次仲裁案从一开始就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严重不当,扩权滥权,破坏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整体性,也侵犯了缔约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在仲裁过程中对中方的立场断章取义,歪曲解读,对事实和法律的认定也前后矛盾,难圆其说。例如,禁止反言是国际法的一条基本原则,中菲早在2011年就达成了通过谈判方式解决在南海的争端的协议。但菲律宾却置昔日承诺于不顾,在没有与中国交换意见的情况下单方面提请仲裁,这本身就是种不合法不守信不讲理的行为,应当没有资格提出仲裁,而仲裁庭却仍然接受审理并进行仲裁。此外,仲裁庭对菲律宾的诉求往往是先预设结论,然后才开始选择性地搜集中方证据并进行无端指责。例如,仲裁庭一方面咬定案件的本质不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但在仲裁过程中却将中菲双方围绕解决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进行的协商作为菲律宾已履行交换意见义务的依据,在有关事实和法律的认定上前后矛盾,错漏百出,不仅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失去严肃性,也对现行国际法规则构成较大的冲击。
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仲裁结果,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作为主权国家的缔约国,对涉及包括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争端可以不接受仲裁管辖。目前,有包括英国、法国、俄罗斯在内的34个国家都做出了排除性声明,中国也于2006年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书面排除性声明。因此,此次中国不接受、不承认南海仲裁的立场,完全符合国际法,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中国作为缔约国的权利。而面对仲裁程序中存在严重瑕疵、仲裁员丧失中立立场等种种现实情况,中国这种不接受、不承认仲裁结果的立场,也是对强制仲裁程序滥用的一种抵制,是对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严肃性和完整性的一种维护。
此外,中国不接受、不承认仲裁结果,也符合国际惯例。从历史上来看,在关乎国家领土主权、海洋权利等重大敏感问题方面,很多国家都不接受通过第三方解决争端,即使被无端拖入有关诉讼和仲裁,也往往拒绝参与。例如,1986年美国在“军事和准军事活动案”中败诉后,就一直拒绝接受国际法院的任意强制管辖权。伊朗在“美国外交和领事人员案”、土耳其在“爱琴海大陆架案”、俄罗斯在“北极日出号案”中,均拒绝参与有关诉讼或仲裁。
无论是从人员组成、组建基础以及运行程序上来看,南海仲裁庭从一开始就是个打着国际法旗号破坏国际秩序的怪胎,这种在法理、道理上都站不住脚的“仲裁庭”所做出所谓“仲裁”,毫无疑问是非法无效的,只能相当于一张“废纸”。它既否定不了中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也改变不了中国与相关国家一道维护国际法尊严和南海和平稳定的坚定意志和决心。如今的中国已不是一百年前积贫积弱的中国,也不是那个任由西方殖民者用坚船利炮和各种所谓“条约”欺凌的中国。有日益强大的综合国力作为保障,有国际社会正义力量的支持,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权益绝对不会因为一份非法裁决而受到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