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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委最新文件精神,省直工委研究决定,在“七一”期间表彰100名省直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优秀党支部书记和10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同时,向省委推荐全省、全国拟表彰对象。为认真做好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和重点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按省直工委下发的《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湘直发[2016]7号)文件执行。
推荐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重视、熟悉党支部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于支部各项工作中;具有较强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有思路、有办法、有落实、有成效;努力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成效显著;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担任党支部书记3年以上(时间计算到2016年4月底)。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一般应向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倾斜,原则上从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推荐优秀党支部书记,应向急难险重岗位倾斜。推荐全省、全国表彰对象人选,主要从近5年来已经受到省直工委表彰或今年“七一”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推选。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这次表彰按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由各省直单位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本次推荐均为差额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每种类型限推荐1名(个)表彰候选对象。省直工委从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当中遴选拟表彰和拟推荐上报对象。
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纪检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各单位要对推荐上报对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省直工委在“湖南机关党建”网站对拟表彰和拟推荐上报的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由省直工委会审定。
三、表彰方式
省直工委作出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颁发证书、奖牌、奖金;邀请部分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先进基层党组织代表参加省直机关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
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各单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要集中一段时间,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和其他传播媒介,对这次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通过组织推荐、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创先争优,更好地发挥作用。各单位要把开展党内表彰情况于7月10日前书面报工委组织部。
四、报送材料
报送推荐材料请按本通知中所附新表规范格式填写上报,内容包括:推荐情况报告表;推荐对象呈报审批表、排序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并拷贝电子版,于5月6日前报省直工委组织部。推荐对象事迹特别突出的请予以标注。联系人:尹卫红、陈富;电话:82217354、8221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