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综合讯 据湖南省食品要监督管理局网消息 近日,长沙市宁乡县食安办、县公安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联合查办的该县玉潭街道陶某等销售毒狗肉案,在宁乡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 此案被告人陶某、谢某、张某等3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狗内检测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1年7个月和1年1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1.2万元和1万元。 此案的宣判,形成强烈震慑,对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