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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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车辆超限超载和家检测站二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颜铸、工作人员周琼、匡传石和娄星区农路局路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彭建军等人在执法过程中收受“好处费”问题。2015年4月,在娄星区组织的联合治超过程中,颜铸、周琼、匡传石、彭建军等四人未对超载车辆过磅检测就直接放行,收受货车司机所送现金2000元,各分得500元。颜铸、彭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琼因属再次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匡传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涟源市六亩塘财政所原副所长杨辉、原工作人员李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问题。2010年至2012年,杨辉、李渊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伙同他人虚报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08.6万余元,杨辉、李渊各分得23.84万元。李渊还多次收受家电经销商贿赂,共计4.15万元。杨辉、李渊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
涟源市茅塘镇温溪村党支部书记周海清职务侵占、挪用公款问题。2003年至2013年,周海清将应当支付给群众的退耕还林、还草补贴资金37533.6元据为己有。2011年至2012年,周海清将该村村级公路的国家补贴资金4万元挪作私用。周海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冷水江市渣渡镇原利民煤矿关闭破产工作办公室财务组负责人王建云、工作人员赵奇能冒领他人伤残补助款问题。2004年10月,王建云将利民煤矿伤残职工刘某某、杨某某两人应得伤残补助合计19236元占为己有;2006年8月,赵奇能冒领周某某伤残补助12366元,用于其儿子学费开支。调查时,王建云、赵奇能(现任渣度镇利民社区流动党员党支部委员)有自首情节,并主动退还冒领款。王建云、赵奇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冷水江市原岩口镇(现铎山镇)大冲村党支部书记苏细明、村主任苏长华、副主任兼报账员苏和平截留挪用村民房屋风貌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大冲村共截留应付村民的房屋风貌改造资金318025.6元,套取财政风貌改造专项资金137306.4元,用于村支两委日常开支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苏细明、苏长华、苏和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双峰县梓门桥镇龙家村支部书记、主任兼村出纳宋满全和村委委员、文书宋纯清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宋满全贪污村公路建设资金10369元,侵占村集中供水工程材料款4890元。宋纯清挪用村公路建设资金57523.5元,在水圳整修中违规获利22970元。宋满全及时退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宋纯清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双峰县杏子铺镇严桥村原支部书记胡怡梅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胡怡梅在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期间,侵占村级集体资金2.8万元、挥霍浪费集体资金1.35万元、将农业保险理赔款5000元不入账直接用于村级开支、将村级资金2万元违规用于村民向某某个人使用。胡怡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新化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庭长罗旭星和工作人员吴燕燕违规收取案件当事人费用问题。2014年,罗旭星、吴燕燕在办案过程中,两次收受案件当事人差旅费4000元,实际用于差旅费支出3200元。罗旭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吴燕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新化县曹家镇新屋村支书吴胜辉侵吞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2012年12月,吴胜辉将村民谢某某的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吴胜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