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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落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继续保留“三权”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李长宏 编辑:王嫣 2016-05-08 17: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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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现场

湖南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现场

  红网长沙5月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 摄影 李长宏)农村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如何处置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今天召开的湖南省委城市工作会议明确,允许新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继续保留“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而针对农村户籍人口转移进城市后,难以融入城市,仍处于“半市民化”状态的情况,会议明确,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人口情况,实施差别化居住证和户籍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提高新市民对城市的适应能力和归属感。
  
  同时,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其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并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公共服务标准。
  
  今年年底前,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制定实施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常住人口的配套政策。2017年底前,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政策,统筹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教师编制。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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