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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税:营改增改革进行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任国保 孙俊 涂洋 毛红令 彭程 编辑:胡芳 2016-04-30 09:39:4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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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税局召开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工作动员部署会,丁永安局长(中)、王建平副局长(右)、王宏伟总审计师(左)分别作重要讲话。

  省国税局召开金融业营改增税企座谈会。

  省国税局举办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班,累计培训税务干部超过6000人,试点纳税人近20万户。

  湖南财政、国税、地税联合召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闻通气会。

  (本版照片均由湖南省国税局办公室提供)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湖南国税系统在已完成“3+7”行业营改增试点的基础上,在不到两个月的准备时间里,以非比寻常的决心和干劲、过硬的措施和工作成效,完成了试点纳税人信息接交、核查采集录入、培训辅导和系统调试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在抢抓先机、激情奋斗中大显身手,在干事创业、倾心服务中大展形象,锐意进取,迎难而上,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5月1日上线运行。

  任国保 孙俊 涂洋 毛红令 彭程

  营改增将基本消除重复征税,降低行业整体税负

  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基本消除重复征税,降低行业整体税负。

  湖南营改增试点历程

  从2013年8月1日起,我省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等3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内容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领域的全覆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降低整体税负,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在推动产业转型、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营改增减轻企业负担

  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营改增减轻了企业负担,带动企业增加有效投资,改善市场的基本面。从减税规模看,截至2015年底,全省营改增试点累计实现减税费105亿元。97%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税负整体下降幅度近45%。全面推进这项改革有利于拉动经济,特别是在当前许多行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有利于给企业增加活力,给经济增加动力。

  营改增促进经济转型

  基于经济增速整体放缓的情况,营改增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第三产业保持相对较快增长。2015年,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3.9%,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53.5%,比试点前的2012年分别提高近5和11个百分点。近三年来全省共新增试点企业8.3万户,比试点前增加近4倍。其中,新办企业6.8万户,月均新办企业2400多户;新办企业中,鉴证咨询、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等行业增幅居前,现代服务业发展势头迅猛。有力地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

  营改增完善优化税制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税制。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使税收的中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力地促进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服务五大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财税体制、制度支撑,对完善我国财税体制有长远意义。

  强化五大保障 全力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涉及全省30多万户营业税纳税人,是现有试点纳税人的3倍;涉及年营业税规模400多亿元,占原营业税收入的90%;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是我省的重点产业,生活服务业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这次改革试点可谓是动一发而牵全身。湖南国税系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湖南国税系统强化六大保障,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

  强化组织保障。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均及时调整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对营改增相关工作负全责,“一把手”负总责。先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全省视频工作会,号召动员全省国税干部积极投身改革,全力决胜营改增最后一役。先后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应急方案、培训方案、宣传方案等,细化工作流程,倒排时间节点。为营改增试点有序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强化协作保障。充分发挥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联席工作机制,相继下发了准备工作通知、具体工作方案、户籍交接核实通告及配套征管措施等文件,明确试点纳税人信息交接、登记申报、发票管理等事项,帮助基层和纳税人消化政策。全面推广融合办税,充分利用国地税现有办税资源,建立联合办税服务厅,确保纳税人一窗通办国地税涉税事宜,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强化技术保障。加强对各涉税系统的功能监控,及时做好升级、调试,24小时维护运行,与地税部门实现网络全面互通。同时,加大力度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和增值税电子发票,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单位工作压力和纳税人办税负担。

  强化培训保障。对内,我局采取现场培训、视频培训等形式,充分发挥各级国税系统内部师资力量,将营改增政策及操作流程传达到每位国税干部。对外,充分利用国税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收知识库、税企QQ群以及纳税人学校等多种渠道,帮助纳税人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办税流程,确保广大试点纳税人懂政策、会开票、能申报。

  强化服务保障。全省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积极进行压力评估,科学布局办税资源,新增办税服务窗口593个。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印发营改增宣传手册近30万份。继续开设试点纳税人“绿色通道”,继续开展导税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提醒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办税服务厅排队情况、预约办税情况,提高办税效率。

  省国家税务局负责人问答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5月1日起我省在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近日,我们针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省国税局副局长王建平。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

  答: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以此为标志,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三是本次改革首次涉及自然人的营改增,如二手房交易缴纳增值税等。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如何确保税负只减不增?原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在制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时,已经进行了充分考虑,作出了妥善安排。一是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的负担能力和不同行业的发展特点,合理地设置各种税制要素,尤其在试点行业税率设计上经过反复的推敲和测算,确保试点行业的总体税负不增加。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各类企业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这项措施减税力度空前、受益面较广,在我国宏观经济面临严峻挑战,财政收入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是非常不容易的,也充分显示了国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的决心。三是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也进一步确保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的政策效果。

  问:首次把自然人纳入了增值税的范畴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个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是否也能做到税负只减不增的效果?

  答:个人二手房的税收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大家都非常关注。国家对二手房交易政策进行了延续,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二手房的交易在税收负担上保持基本稳定。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过去的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100万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也就是说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过去100万元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营改增以后个人交易二手房税负不但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这次营改增以后,个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及办税的流程、办税的场所,都保持不变。国家税务总局经过认真的研究,个人的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在哪个地方办,还在哪个地方办。

  问:“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领购、开具发票与以往有什么不同?纳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答:5月1日后,试点纳税人由地税部门转入国税部门管理,除特殊行业外,原则上都要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要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纳税人需要到相关技术服务单位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设备发行后,才能领购和开具发票。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并不增加企业负担。

  对于纳税申报,试点纳税人自2016年6月1日起,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为方便纳税人,国税机关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把6月份的纳税申报期从6月15日延长至6月27日,给纳税人预留更充裕的申报时间。具体如何办理,请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咨询。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启动后,国税部门怎样做好下一步工作?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各级国税部门将加强对各阶段工作的及时整理,定期反馈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促进“营改增”试点在运行中逐步完善。一是积极引导纳税人准确把握税制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优化经营模式,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二是加强对工作运行态势的动态监控,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全面掌握试点行业税负变化情况,从税收与经济、税收与民生的角度,深入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和税收收入分析,积极提出合理可行的税收建议。三是加强风险防控,防范各类涉税风险。

  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工作,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将不便留给自己,将方便带给纳税人,确保营改增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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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助力营改增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对增值税纳税人原来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形成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它通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发票、发票数据实时上传、生成发票电子底账等,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等提供依据,形成“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增值税一体化管理构架。“一个系统”,即新系统;“两个覆盖”,即覆盖到所有增值税纳税人,覆盖增值税所有票种。届时,新系统将会是增值税纳税人唯一的开票系统。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日常办税事项将均可通过新系统“足不出户”在网上全程完成,使用新系统购买的专用设备,都可以抵减应纳税额,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具体来说:

  1.开具发票更简单。纳税人可以通过新系统开具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避免使用多个发票系统开票,减轻办税负担。

  2.网上办税更便捷。纳税人可以网上全程办税,网上开票、网上抄报税、网上发票验旧、网上申报,提高办税效率。

  3.办税数据更安全。纳税人网上办税实现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和发票数据逐票加密验签,防止数据被篡改或盗取,保障涉税数据安全。

  4.发票查验更可靠。建立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向受票方及相关第三方提供发票数据查验服务,实现真票真开,有效杜绝虚假发票。

  强化管理基础 为营改增试点保驾护航

  针对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虚开发票等涉税风险,省国税局从完善税收政策、强化税源监控、加强纳税评估、开展税务稽查等方面采取措施,健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风险应对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工作机制,搭建《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电子底账数据应用平台》,建立专业团队利用平台开展数据应用分析,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风险疑点企业,使数据应用分析日常化、常态化。2016年一季度,实施纳税评估294起,税务稽查215起,查补税款7000多万元,有效遏制虚开虚抵和出口骗税的势头。同时,根据营改增行业管理重点和原增值税管理特点,制定下发《增值税后续管理指南》,进一步强化增值税日常管理,通过这两大举措夯实管理基础,为营改增试点保驾护航。

  国地税紧密携手冲刺营改增

  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充分发挥联合决策、沟通协调和联合通报等国地税合作机制的效用,紧密部署,通力协作,全力冲刺营改增。一是联合政策宣传。依托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政策宣传,联合发放《告纳税人户籍涉税信息采集及核实的通告》5万多份。二是联合业务培训。互派师资对税务干部和纳税人进行政策业务培训。针对税务干部的培训逾153场次,针对纳税人的培训逾10万户次。三是联合工作流程。联合下文推动委托地税代开增值税发票和税控收款机转换工作;全面完成试点纳税人户籍信息交接及数据导入、征管信息录入等基础工作。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王宏伟表示,国、地税主动跳出壁垒,深度聚力合作是大势所趋,下一步我省国地税部门将有重点地推出营改增纳税服务,信息共享,征管协同等合作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助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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