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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以来,该市在武陵源区率先试点开展小餐饮综合治理,对辖区内68家小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门前灶”、“明厨亮灶”改造,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食药监局的高度认定和赞同。
规范共五章三十条,分为总则、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和附则,明确了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不含50平方米)的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包括实行网络订餐的餐饮食品加工场所。规范要求经营场所选址距离污染源25m以上;有食品专用冷冻、冷藏、清洗、消毒等基本设备设施,产生油烟的小餐饮店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定小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制度,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制度等。同时,该规范还对小餐饮从业人员、产品贮存保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