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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五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人员,自晋升职级的下月起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会议指出,各乡镇、县直单位要按政策要求对本单位晋升职级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提出拟晋升职级人员名单;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查阅干部档案,对照拟晋升职级人员的任职年限和工资级别、个人资历等情况进行初核;要根据资格审核合格对象现任职务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考核;在公示无异议后,到相关部门报批;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将按现行晋升职务增加工资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作档次,兑现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