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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内容涉及文化体制改革、财税改革、科技创新、开放型经济、农村综合性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等7项改革专题,共涉及12个改革方案。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现场察看、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本次督察共分7个督察组,每个督察组督察3项改革专题、2个市州、4个左右县市区、1个改革牵头部门,每项改革专题督察覆盖6个市州。督察组由省委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带队,督察组成员从省委改革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各专项小组联络办以及部分省直单位抽调。
《方案》明确,督察要直奔主题、直面问题、直击要害、直言建议,有效杜绝想听的听不到、想了解的跑偏题、偷梁换柱、常规工作与改革混为一谈的现象。督察综合报告要如实反映改革事项实施进展及成效、创新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委改革办汇总。针对督察中发现的工作不协调、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慢、弄虚作假等问题,逐一发送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就各地各部门对督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并形成整改情况通报。
《方案》要求,坚持“添压力不添麻烦”的原则,规范督察陪同,除非特殊需要,一般仅要求具体责任人、经办人到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要求出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相关专题改革落实情况,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建议,形成直截了当、简洁管用的自查报告,届时提供给相关督察组。各督察组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注重实效,深入基层收集第一手资料,认真听取广大干部、群众、企业家意见,防止搞形式、打折扣、走过场。对各地反映的问题和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原汁原味、原原本本地梳理、汇总、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