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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长沙市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政策执行时间从今年1月1日开始,即今年内所发生的职工大病医疗费用支付都适用于这一政策。
据了解,支付段也相应地进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段由原来的0至8万元调整为0至12万元,职工大病互助基金支付段由原来的8万元以上至20万元调整为12万元以上至30万元。除了支付段进行相应的调整外,各段支付比例不变,其中,大病互助基金支付段范围内,在职人员个人自付6%,退休人员个人自付4.8%。另外,从今年起,长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筹资标准由原来的90元/人/年调整为13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