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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达到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并享受后续扶持政策。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资金筹措、信息服务、技术扶持工作,落实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制定并组织实施贫困村脱贫方案。
鼓励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林场等生产经营组织与贫困户、贫困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参与区域农业产业开发,可以将财政扶持资金入股,也可以将土地、林地、水面等生产资料委托生产经营组织经营或者将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与贫困户、贫困村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贫困户上学困难的学生给予资金资助,对贫困户中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