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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叫板监管层
青海春天议案称,国家药监总局此前给公司的《告知书》仅公布了公司26个批次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相关监测检测结果,但其他产品的监测检验结果未予公开。因此公司申请公开发布《消费提示》中所有产品(包括冬虫夏草原草)的监测检验结果。
今年2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称,该局监测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砷含量为4.4~9.9mg/kg,而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mg/kg,长期食用上述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存在较高风险。随后青海春天公开叫板,提请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消费提示》中涉及的研判依据、研究数据与结果。
3月29日,青海春天收到了总局的告知书,告知书显示,早在去年7月11日,总局就发函宣告砷含量是保健食品砷标准4-7倍的极草,应于2015年10月15日停止生产销售。
昨天,青海春天议案还称,向总局申请公开发布《消费提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所履行的法律程序。在青海春天看来,总局的《消费提示》明确“冬虫夏草属于中药材”,而《告知书》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未规定冬虫夏草重金属限量值。
宣布极草已停产
青海春天昨天还公告称审议通过了《关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拟采取的措施的议案》,该议案称,公司已停止主要产品冬虫夏草纯粉片的生产。
公司表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为化解目前我公司和春天药用所面临的现实风险,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三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虫草五味颗粒、虫草参芪膏、虫等六种以冬虫夏草为原料的药品全国总经销权授权给公司子公司春天药用。双方将于近期就此次合作开展进一步的商谈、细化并确定相关事宜。
尚未回应问询函
4月1日,青海春天披露,公司于3月31日收到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问询函》。问询函对青海春天的多个信披问题提出质疑,要求青海春天于4月6日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青海春天尚未发布相关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