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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迅速安排部署。获悉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传达国家总局、省局相关会议精神,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设立监管处置组、案件查处组和信息通报组,并转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年第62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市抓好专项核查的部署落实。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区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购入、使用等情况现场检查,及时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批号、数量等,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同时督促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主动报告。
三是畅通信息渠道。市、县区局明确相关工作联系人,把每日企业单位自查、监管调查、案件查处等进展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线索,于当日15时前进行动态汇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众如了解掌握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涉案嫌疑人员情况或发现违法经营疫苗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向食药监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