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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13时40分,在湘江路中山路口,熊某驾驶号牌湘AT9875的假牌的士被查获。
3月15日13时50分,在湘府路万芙路口,朱某驾驶号牌湘AT2368的假牌的士被查获。
3月15日15时15分,在劳动路车站路口,盛某驾驶号牌湘AT8468的假牌的士被查获;15时55分,殷某驾驶悬挂同样号牌的假牌出租车,在湘春路蔡锷路口被查获。
长沙交警表示,盛某等上述四名驾驶人,因使用假营运车辆号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被处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
当前,“文明出行·畅安长沙”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正在持续有力的推进中,将持续开展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的整治,对查获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一率依法从重处罚。
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