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建设带来的居民不确定性加剧,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作用日益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新农村建设开始以后,伴随着内需扩大型经济增长方式转换目标的提出,社会保障对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影响的作用就日益得到我国理论研究者的关注。较低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和不全面、不均衡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使得完善社会保障对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支出是否有促进作用以及不同保障项目的促进作用相对大小如何,确有研究的必要。
居民消费是一项社会性行为,除受到收入、社会保障完善程度、政策制度等因素影响外,还受消费习惯、消费环境以及消费心理、示范效应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变量都是各因素的综合体,对它们的度量存在一定的困难,实证研究中,以复回归为核心的传统计量分析很难对它们之间的关系做出周延的解释。作为统计学近代三大进展之一,结构方程模型(SEM)对于解决这些含有难以度量的被研究变量的社会科学问题具有独到的优势。本文以对湖南20个县(市)566户农村居民家庭的调查数据为基础,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研究了社会保障项目与制度环境因素对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影响情况。
【主要研究结论】
第一、收入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影响作用很大,但已不是最主要因素;当前影响农村居民消费最重要的因素是对教育和消费基础设施的满意度,其次是以救助类为主的社会保障项目;当前的农村消费政策实施并没有起到有效促进居民消费增加的作用。
第二、“新农保”、“新农合”项目的实现,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信心,对农村居民的收入感知有正向影响,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使其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正向促进作用发挥还很不足。
第三、当前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还较低,救灾救助对他们的收入和消费行为的影响都很大;对农村低收入户来说,低保能较大的影响他们的收入感知,但他们的消费行为却并不因此而敢于有较大的扩张。
第四、社会保障项目对消费行为的影响效力随个体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收入、家庭人口数目的不同而表现出较大的差别,女性、年龄小者、文化程度低者、收入低者、家庭人口少者更容易对社会保障感到满意,因而这些群体的社会保障对消费行为的影响效力也越大。
【政策启示】
考虑到湖南农村的发展状况以及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全国的位置,上述结论还可以推广全国大部分地区。从结论中,可以得到如下政策启示:
第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必须尽快从以社会救助型为主向以社会保险型为主的保障模式转变,才能切实解除农村居民后顾之忧,增加其消费支出。
第二、立意于扩大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的家电下乡等政府消费政策,不仅应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持续实施,还应该以完善的配套措施保障政府财政补贴切实落在农村居民头上,否则,其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的目的难以实现。
第三、政府应加大对农村老年、妇女、低收入者、贫困家庭等社会保障参与能力较弱者的财政资助力度,发动社会各界增加对因突发性事故或重大疾病而生活陷入困境者的救助频度和力度,切实保障社会保障对农村居民消费的正向影响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作者尹华北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人资教研室主任。本文原标题为《社会保障对农村居民收入消费影响效力的实证分析——来自湖南的数据》,内容有所删减。原文系全省改革进行时的“思与行”暨第六届湖南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