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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大数据比对,2月23日,长沙交警机动大队分多个行动小组,在城区道路开展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全天共查获此类违法6人次。经核查,此6名驾驶人均因酒驾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尚未到期就驾驶车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该6名驾驶人被处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长沙交警提示,驾驶人驾驶证在暂扣、吊销、注销及记满12分等情况期间,严禁驾驶机动车。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