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校企合作办学之路是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职业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近日《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2015]6号)中提出: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切实增强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注重培养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技术技能人才。
国内外大量职业教育实践证实,校企合作是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其中尤以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日本的“产学合作”和澳大利亚的TAFE等模式为世人所称道。以英国的“工读交替”模式为例,它要求学生在开展职业培训过程中,以工读交替的形式跟随企业师傅进行一定年限的顶岗工作。而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在世界上享有盛誉,被誉为创造德国经济奇迹的“秘密武器”。它要求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大部分经费和负责学生职业技能方面的专门培训,学校则负责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
校企合作模式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方向,是高职院校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根本之路。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日益重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校企深度合作上还存在不少障碍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校企合作要实现多赢,必须确立和遵循互利互惠机制,才能使校企合作不断有生命力和不断向前发展。企业能从学校得到什么?学校又能从企业得到什么?回答好这个问题,才是校企每一次合作的基础。
一、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从国外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看,政府行政介入为校企合作建立制度和桥梁,促使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是解决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问题的关键。如德国的”双元制”,以及加拿大、美国社区学院等职业教育体系均是联邦政府行政介入下的校企合作教育。这就要求我国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导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协调推动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当地的校企合作,指导和协调校企合作的有序开展。政府应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和信息沟通的平台,使校企双方多层次、多角度进行沟通,应统筹管理各类公共实训资源,大力推动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通过政策引导挖掘企业或学校可供利用的实训资源,建立覆盖一定区域范围的实训资源协作服务平台和协作服务网络,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创建充足的实训环境提供服务,把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成能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基地。充分调动职业院校、企业的能动作用和积极性。各职业院校要建立由企业、行业和院校等相关人士参加的校企合作培养咨询委员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指导校企合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发挥企业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与职业院校共同做好人才培养、专业开发、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等工作。
二、建立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制定科学的校企合作评价标准,设置严格的评价程序,对校企合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充分运用政府投入和政府激励两种措施,保护和激励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设立校企合作专项基金,奖励校企合作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在重大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教结合,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给予表彰、奖励,优先推荐为全省、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并在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给予重点经费支持。
三、创新校企合作的基础管理工作
职业院校要瞄准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练好内功,强化和拓展自身的服务功能,壮大办学实力,改进教学过程,提高培训成果。要关注专业领域最新技术发展,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突出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要创新制度建设,根据办学实际需求实行灵活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探索与企业分段式、交叉式培养模式,能依据企业需要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或者采取弹性学制、学分制、模块式、课题式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要创新教师教学业绩和实践能力的评价体系,注重学研产结合,采用多种方式激发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积极性,提高校企合作的效果。
四、完善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
目前校企合作教育持续发展的动力不足,与我国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有直接关系。当务之急,一是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重视校企合作教育研究,继续加强和规范职业教育,真正把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来培养和扶持。二是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如明确规定企业有为职业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利益,对承担校企合作任务的企业予以税收减免和其他优惠;在职业院校中全面引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逐步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要求劳动者在就业前或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政府要为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提供便利,如搭建合作平台,组织校企合作论坛等,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校企联动、合作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
实践证明,成功的合作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的,单向的援助或过分依赖往往不能稳定和持久。职业院校应不断更新校企合作理念,探索和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提高自身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形成足以吸引企业参与合作的实力和魅力,主动地全方位多层次地为企业服务。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从政策、法规和人力、物力、财力上给职业院校以强有力的扶持。高技能人才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作者系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研室专职教师、副教授。本文原标题为《校企合作视域下职业教育体制改革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问题与对策》,内容有所删减。原文系全省改革进行时的“思与行”暨第六届湖南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