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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承铭:怀化新型城镇化与农行发展新机遇

来源:红网 作者:吴承铭 编辑:程赛 2016-02-17 21: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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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以2013年12月14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为标志,新一轮新型城镇化建设热潮正在掀起。怀化市试图通过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土地怎么用”、“城镇怎么管”、“规划怎么做”五大问题,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本文认为农业银行服务优势与新型城镇化高度契合,抓住城镇化过程中的巨大金融需求,是怀化农行服务城乡两大市场、履行国有资本意志、推进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难得机遇。

(资料图)

(资料图)

  2013年12月14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有利于释放内需巨大潜力,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怀化市推进城镇化建设,必然会依托现有的自然条件、区位优势、历史成因,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解决好户籍、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体制、政策和利益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作为区域内四大行之一,特别是以“面向三农”为崇高使命的中国农业银行怀化分行(以下简称怀化农行),如何抓住机遇,把握服务重点,创新服务方式,为持续推进怀化市城镇化建设发挥主流银行作用,需要认真研究。
  
  按照怀化市“十二五”规划描绘的蓝图,怀化市将始终把城镇化摆在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加快中心城市扩容提质,推进县城和建制镇建设,尽快形成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相结合的新型城市化网络,全市城镇化率达到46.5%以上。农业银行积极支持怀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既是服务城乡两大市场、履行国有资本意志的根本要求,也是推进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难得机遇。
  
  农行支持城镇化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城镇产业发展、基础提升、民生改善为重点,以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为支撑,以加强风险控制、实现互惠共赢为前提,以强化配套措施为保障,按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推进方式,抓抢历史机遇,积极面对挑战,为怀化城镇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支持城镇化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支持城镇化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规划要求,合法性手续齐备;城镇化建设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监管要求以及我行相关信贷政策制度,依法合规经营。
  
  产业支撑。支持城镇化建设必须坚持产业转型和产业发展,与农业现代化互动,依靠工业化支撑,与产业园区建设、产业集群发展、物流、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和转移农村居民就业结合起来,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绿色环保。城镇建设要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可持续的优势产业,不介入破坏历史传承、损害生态环境的城镇大拆大建和资源过度开发。
  
  分类指导。支持城镇化建设必须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实体经济产业发展成熟程度、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各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区别对待,创新驱动,分类指导,分别制订和实施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政策措施,适应城镇化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推动业务健康发展。
  
  风险可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遵循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充分挖掘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商业机遇,建立健全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实现支持有力、风险可控、互利共赢、发展可持续。
  
  合作共赢。加强与地方党政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政银企各自的优势,不断强化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支持城镇化建设应明确的业务范围
  
  支持城镇化建设应包括一系列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现有金融服务产品和正在研发的新产品组合以及相关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农行应该而且有能力至少在以下方面为城镇化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完善城市功能和改善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公共设施和服务业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金融需求;城市辐射郊区及周边卫星城镇建设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金融需求;农业现代化、工业化、信息化过程中的实体经济发展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需求;县域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小城镇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需求;市民(特别是“新市民”)安居乐业的经营性和消费消费性金融需求。
  
  以下16类产品应纳入城镇化专属信贷产品系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县域土地整理贷款、“城中村”改造贷款(含旧城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乡一体化”建设贷款)、小城镇综合开发建设贷款(含新农村建设贷款)、土地开发贷款、商品房开发贷款、保障性住房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与城镇化高度相关的产业和公共服务业贷款、个人安居乐业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农业产业链农户贷款、县域商品流通市场贷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等。
  
  综合金融服务大部分与其他金融服务对象同质,城镇化专属的综合金融方案指的是针对旅游开发型的城镇化、商品流通市场型的城镇化、特有矿产等资源开发型的城镇化、工业聚集型的城镇化、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的城镇化等,通过组合现有的城镇化建设法人和个人信贷产品以及其他金融产品,量身定做“一揽子”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
  
  三、支持城镇化建设应选择的主要路径
  
  (一)突出服务重点。新型城镇化对应的金融市场跨度广、纵深大、层次多,服务好这个市场,需要把支持城镇化发展与支持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住农民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这根主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客户,为农民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重点区域。按照怀化市委市政府加快中心城市扩容提质,推进鹤中洪芷一体化,推进县城和建制镇建设,尽快形成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相结合的新型城市化网络的总体部署,农业银行应优先支持主城区功能布局优化和城市基础设施完善;支持鹤中洪芷一体化城镇群建设,使之尽快成为怀化新型工业先导区、商贸物流样板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型城市化引领区、文化旅游精品区,特别是加速中方县融城步伐。重点支持县城扩容提质,抓好县城道路、市场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县城生态建设,扩大县城公共绿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县城整体形象。支持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县城和工业园区聚集,发展县域特色产业,加快培育优势企业、优势产品,提升县域产业支撑能力,着力构建以县城、中心镇和工业园为重点的县域经济发展格局。在重点支持省政府确定的安江、官庄、低庄等9个特色镇的基础上,支持重要交通要道的沿线城镇和沿河集镇,扶持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发展特色经济,引导一批生态良好、文化底蕴深厚的小城镇发展成旅游城镇和绿色城镇,一批资源独特、交通便利的工矿、商贸、农产品加工等城镇发展生产类城镇,逐渐建成一批沿路、沿河、沿边的农村区域性示范城镇,不断增强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
  
  重点领域。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水、电、路、气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提升项目,充分发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辐射作用和产业吸纳能力。围绕打造我国大西南的交通枢纽,重点支持怀邵衡铁路建设,沅辰、益溆等高速怀化段建设,支持芷江机场改扩建工程。围绕清洁能源供应,重点支持发展石煤综合利用,水电、风电开发,促进水电、火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多形式并存的能源格局的形成。围绕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重点支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支持主城区扩容过程中的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新社区建设、安置房建设项目。支持各县根据经济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规划和建设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增加对农村饮水安全、垃圾处理、电网改造升级等新农村建设基础性重大工程的信贷投入。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产业转型和产业发展项目,充分发挥产业对城市的支撑作用和对周边的辐射作用。重点支持与城镇化建设配套的产业园区、创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建设项目,提高城镇要素资源聚集能力;大力支持城镇化进程中的支柱产业发展,增强产业对城镇的支撑能力和吸纳就业能力;积极支持旅游、矿产、水电、商贸等优势资源开发,推动特色小城镇发展。支持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提供资金和金融渠道支撑,重点支持城镇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体系扩张服务网络,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标准,让更多进城农民及其家庭能享有公共服务;积极支持县级重点医院、重点高中改善县域就医办学条件,让农民能够就近接受高水平的医疗教育服务;大力推进“惠农通”工程,健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网络,为“新农保”、“新农合”参保农民提供安全便捷的缴存支取服务。
  
  重点客户。瞄准进入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的项目,主动介入,积极跟踪;继续加快湖南省农行与怀化市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确定的意向项目营销进度,争取早投入,早见效;积极支持参与城镇化建设的商业化公司,特别是具有城镇化建设职能的优质投资主体;优选层级较高、商业化运作、现金流全覆盖、还款有保障、承接城镇化建设项目的优质平台客户;积极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交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水电投资建设、工业项目、商贸物流项目和民生项目等重点项目客户;积极支持有利于转移城乡居民就业的省级、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公司,以及承担城镇化建设职能且符合监管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支持产业园区内外产品有市场、经营有盈利、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创新型、配套型、创汇型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支持信用良好、风险可控的优质个人生产经营和消费升级的客户。
  
  (二)坚持创新发展。一是优化客户准入政策。对有政府背景的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商业化公司,可以考虑执行一般公司类贷款准入政策。适度支持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监管规定的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对主城区、重点县房地产开发贷款,承贷主体可适度放宽核心客户准入的限制。二是优化项目准入标准。对以项目整体的经营收益、借款人自身的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还款资金为现金流的,符合国家产行业政策规定、各项合法性手续齐备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择优支持。三是优化业务流程。在坚持现行信贷授权和审批体制主体架构的前提下,优化城镇化贷款业务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在市级分行设立贷款审查中心和放款中心,对城镇化建设中的优势客户和重点项目,采取“直接上报、平行作业、优先审批”方式,并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四是优化转授权管理。明晰市级分行信贷决策类会议的事权范围,提高审批信贷事项效率。适度扩大派驻独立审批人法人客户增量授信、落实足额房地产抵押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转授权,以及辖内支行授信项下用信审批权限,适应城镇化建设需要。五是创新担保方式。在以房地产抵押担保为主的基础上,积极拓宽担保方式。对市场化运作、有稳定收益、还款有保障的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混合担保、阶段性担保、置换担保、在建工程抵押和林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担保方式。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地区,在权证齐备、国土部门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当地司法环境良好的前提下,试点探索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抵押融资。对落户省级以上各类园区的AA级以上客户,在证件齐备的前提下,国土部门承诺或协议明确该项目土地颁证后只能抵押放贷行的,可尝试采取股东或第三方阶段性担保,待土地证取得后再办理抵押的过渡担保方式。六是推出特色产品。在整合推广农行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围绕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形成服务城镇化建设的专属系列产品,进一步扩大银行产品覆盖面。如对高端个人客户推出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审批,贷款自动到帐的“网贷通”,对额度小、要求急、周转快的小微企业推出“快速贷”等新产品;根据城镇化建设融资需求特点,提高现有金融产品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加快研发“旧城改造”贷款、园区基础设施贷款、订单农业贷款等产品,丰富城镇化产品体系;以城镇综合建设、园区开发、特色城镇建设、流通市场建设等城镇化项目为平台,以地方政府为纽带,连接参与城镇化建设的各类企业和个人,探索制订有针对性的特色金融服务方案,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产业链式的贷款、理财、资金结算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三)优化资源配置。资源配置是保证支持城镇化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重要环节。要加大资源投入。将新型城镇化发展作为专项计划,每年单独匡算,集中一定比例的信贷规模、经济资本和财务费用,优先满足城镇化业务发展,确保新型城镇化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对城乡一体化水平较高的县(市、区),统筹考虑“三农”与城市板块的资源配置,发挥城乡资源合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优先配置重点城镇农行网点完善和功能提升所需的财务资源,统筹安排重点城镇新建农行网点的财务资源,增强农行网点对城镇化建设的服务功能。优化网点布局。按照城镇化对金融服务网络建设的新要求,加强在中心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强县强镇的网点配置,调整优化县城以下传统农村地区的网点布局,增强服务对接能力。特别关注鹤中洪芷一体化推进过程中的网点布局优化。顺应信息化与城镇化协同发展的新趋势,加快电子渠道建设,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网点梯队和物理网点与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网络银行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金融服务网络格局。
  
  (四)严格风险管控。风险管控能力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在支持和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全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对城镇化衍生出的新领域、新主体、新业务,开展潜在风险研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控制好实施范围和节奏。加快构建适应城镇化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稳健经营,全流程防控。一是要严格客户准入。严格产业信贷政策导向,落实信用评级和客户名单制管理,优先支持信用等级高、现金流充足、风险可管控的项目和客户;从严控制“两高一剩”及信用等级低、主体不合规、主业不突出、现金流不足、风险不可控的项目和客户,防止低水平规模扩张下的信用风险。二是要加强资金监管。落实银监会“三办法一指引”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监管工作,防止信贷资金被挪做他用。对于还款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收益的城镇化建设项目,应要求借款人开立项目资金专户,并与财政局、国土局、借款人签订资金管理协议,明确包括项目资本金、信贷资金及用于项目还款的土地拍卖收入等归集与支付均通过专户核算,接受贷款行监督,以确保项目资金的来源与运用明晰可查,土地出让收入能够优先偿还贷款本息。三是要强化贷后管理。落实贷后管理责任人制度和巡防制度,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不折不扣地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确保贷款本息按约定收回。
  
  (五)深化银政合作。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处于主导地位。加强地方政府的联系与合作,不但有利于促进农行财政代理、社保、投行等相关中间业务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地方城镇化项目和企业信息,抢占市场先机。农行市级分行应成立高规格的支持新型城镇化业务发展的协调机构,统筹业务发展规划,强化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协调相关配套政策。可以考虑积极与各级政府签署更为务实和深入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以此为契机,开展全面深入合作;发挥农行内部的上下联动优势,积极为政府提供一揽子城镇化金融服务方案;发挥农业银行连接“城乡”两大市场的联动优势,在客户、产品、信息等资源上建立实时共享与无缝对接机制,把握城镇化进程中城乡一体化趋势和产业转移的商机,为跨越城乡的大中型企业以及产业转移中落户县域的优质项目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实现互利共赢;积极拓宽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参与区域规划,提前介入客户和项目营销,提升金融服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农行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渠道作用。
  
  (作者为中国农业银行怀化分行课题组。课题主持人:吴承铭;成员:熊丕荣、杨遵军、张祖安;执笔:张祖安。本文原标题为《怀化新型城镇化与农行发展新机遇》,内容有所删减。原文系全省改革进行时的“思与行”暨第六届湖南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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