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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例与新法在内容上有抵触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于2013年4月实施,而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修订通过并公布,10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在法律义务和责任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变。
目前,北京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特别是“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兴起,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唐俊杰认为,我们现行的《条例》当中已经不适用于本市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对于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显得有些滞后,特别是与新的《食品安全法》在内容上也有抵触,已经不能够保证本市食品安全的一些要求。
据了解,现在从全国立法进程上看,已经有一些省区市完成了地方立法,还有10个省区市处于立项论证的阶段,“所以北京市这一块工作就显得有点滞后了。”
唐俊杰表示,立法可以解决目前北京市的《食品安全条例》和新法在法律义务和责任方面的不对等性,他认为要细化《条例》当中涉及到一些食品生产加工的一些小作坊,还有一些食品摊贩、小型业态的监管,这些条款在新的《条例》当中都需要设立合理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所长吴彬也建议,应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尽快修订地方条例。他认为,现行《条例》未单独规定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若和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者同责,则法律责任过重,不仅处罚无法执行到位,影响执法公信力,更易影响社会稳定。
据介绍,新《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药部门应该承担的一些食品安全主要的监管职责。然而,北京市现行的这些《条例》,仍然规定由工商、质检、卫生进行多部门、分环节的监管,和现在新的《食品安全法》当中由食药局来承担食品安全主要监管责任方面不对等。
修订条例有益于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
唐俊杰认为,修订条例可以改善外埠进京的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北京市的食品农产品供应涉及外埠约占80%,加强对外埠进京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准入标准、准入程序、进口食用农产品市场的监管等等这些具体的条款都需要在新的条款中去体现。
同时,唐俊杰还谈到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和责任的问题,他表示,“现在大家都非常习惯在网上进行购物,宅男宅女在家把吃的喝的都解决了。”但是现在的网络食品的交易和监管存在空缺和漏洞,存在未经许可就从事互联网经营的情况,更甚者,还存在网上销售一些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一些食品药品宣传的广告、虚假广告的行为。在互联网时代,食品安全应该如何监管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需要依据新的《食品安全法》来尽快修订《北京市地方食品安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