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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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无证生产销售“二次包装槟榔”
2015年9月17日,市食药监局接到举报称,天元区某小区的车库内,暗藏着一个无证加工生产、销售“二次包装小龙王(九总)槟榔”的窝点。
接到举报后,市食药稽查支队和天元分局治安大队联合侦办此案。当他们赶到现场时,发现唐某一家人正在二次制作某品牌槟榔。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嫌二次包装槟榔100多件,真空包装机等设备4台,查扣假奖票1.4万余张。
据涉案人员唐某父子交代,从2015年3月起,他们就租下某小区10-39车库作为生产加工场地。据悉,由于他们所售槟榔的价格相对便宜,短时间内,就积累了广大客户群,最终涉案货值达到了400多万元。由于唐某父子无证生产销售“二次包装小龙王(九总)槟榔”行为,涉嫌构成侵犯商业信誉罪和侵犯注册商标罪,且数额巨大,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案例二
无证加工生产销售腊肉制品
2015年12月15日,市食药稽查支队与芦淞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依法对芦淞区一家无证加工生产、销售腊肉制品的窝点进行查处,发现当事人刘某在芦淞区曲尺乡栗塘大屋005号租房,对冷冻鲜肉制品进行加工——熏制成腊肉制品,然后在中南蔬菜市场进行销售。
当日,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涉嫌无证加工生产的冷冻鲜肉制品共计2088公斤,现场货值达2万多元。另外,还发现刘某在熏制腊肉过程中,非法添加了焦糖色、胭脂色等两种添加剂。此外,在刘某的腊肉制品中还检出了胭脂红。胭脂红不能在腊肉制品中添加,刘某此举属于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初步估计,本案案值50万多元。
其他案例
★2015年6月,市食药监局联合株洲市公安局端掉了一个位于株洲市龙头铺镇销售“假郎酒”窝点,现场查扣假郎酒1000余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潘某。经查,潘某从批发市场购进假郎酒,销售到湖南、广东、湖北、四川、江西等多个省市,案值200多万元。该案被省食药监局列为挂牌督办重大案件。
★因在网上大肆贩卖假性药及保健品,醴陵的彭氏三兄弟等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15年7月30日,市食药稽查支队与市公安局荷塘分局联合端掉了向阳广场销售“假冒药品及保健品”的窝点。经审讯,涉案当事人彭某等人承认故意售假药品及保健品,其销售网络涉及21省100多个地区,初步估计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从2013年3月开始,在攸县皇图岭镇市上坪农贸市场附近,欧某、刘某等18名当地屠夫合伙私设了一家生猪屠宰场,一起投资进购生猪,屠宰后运至当地市场零售给当地村民,在其屠宰和零售过程中,均未进行任何检验检疫。欧某、刘某等人以此经营模式共经营34个月,平均每个月的利润约为3.5万元,合计利润约为119万元。该案已经列入省公安厅2015年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利剑”行动第三批督办案件。
★2014年,51岁的杨某在荷塘区某小区租用了两个车库用来存放药品。期间,他冒用“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从多个药企采购药品,然后销售到株洲市区各药店及株洲县、攸县、醴陵市的药店,甚至是省外的药品经营单位,涉案货值在400万元以上。2015年3月,有关部门捣毁了杨某的窝点。目前,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并未宣判。
(株洲晚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