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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制止了他们的不文明行为,就下如此狠手把他打成这样。”1月22日上午,在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某病房,漯河市民蔡爱兰指着病床上的丈夫李志超告诉记者,她爱人已躺在床上十多天了,由于尾椎骨骨折,至今还是不能坐立。李志超回忆说,当时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打人的四青年就在他的旁边,当他指认四青年后,他们不仅没有逃窜,反而立即围到警车旁,口中大喊:“咋了,咋了,俺们是未成年人”。(1月22日大河网)
据了解,在之后作询问笔录的过程中,未被拘捕的另外三名青年,竟然大摇大摆跑到派出所,不停地踢门要求给同伴送烟和打火机,丝毫没有因为打人而感到自责。和往常的很多场景一样,施暴者为青年人,并且醉酒,冲突是因李老师斥责其当街小便,言语不和后便大打出手,但唯一使人震惊的地方是警方出现时,几位年轻人对施暴的行为不以为意。先是争先恐后地挤进警车,之后是叫嚣自称未成年人,最后竟然还趾高气扬为同伴送烟献火。
看到报道中李老师的伤,我们不免心中一紧,但看到这几位出人意料的反应,却不禁为之胆寒。是什么,让这几位年轻人对李老师拳打脚踢?是什么,在他们本应少不经事的内心中,种下一怒冲冠、动辄出手的戾气?又是什么,让这些施暴者趾高气扬,对暴力后的残忍熟视无睹、云淡风轻?而又是什么摧毁了人心善意,播种下麻木不仁和暴力肆虐?
首先,便是他们口中叫嚣的“未成年人”一词。如果说,法律的本意是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堡垒,从而对一些因年龄、心智、个体责任意识不强而犯下的过失“兜底”,最终在一定程度上对某些犯罪行为予以豁免,那这几位的行为,恰恰是法律给了他们“偏爱”,故而才横冲直撞、有恃无恐。虽然,他们未成年人的身份仍在媒体的待定范围之内,但在他们心中,法律的尊严和对法律的敬畏想必早已沦陷,未成年人刑罚保护区的立意,反而在保护的初衷下,助长了暴力心态的滋生。
此外,在现阶段新闻报道中,我们虽不能窥测进一步的事实,但从现有报道来看,不难发现,年轻人、晚上街边、酗酒不归,出手狠辣、言语傲慢、行为无拘,包括面对代表正义与法度的警察时,所显示的那份自若、淡然、无所谓,我们不难推演和勾勒出这几位年轻人的生存环境:接受教育时间有限、家庭疏于管教、法律意识粗浅、淡薄、甚至可能经常和警察打照面,有类似案件的“前科”,而这些致命的环境因子,则应该引起每一个人的思考。
过去的已难以把握和琢磨,现下最急促的则是恢复正义,扬善惩恶。据报道,李老师仗义执言,曾做过很多好事儿,而如今对这起案件的处理,不仅是还当事人一个公道,更是从恶的惩罚上来昭彰正义、强化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最高明的法律惩治,应该成为一场心服口服、洗心革面、防患未然、未雨绸缪的社会教育课,并在一次次法律和人心的审判中得以深刻、繁衍。
从他们的表现来看,在某种程度上,本应在内心形成信仰的法律,反而在成长过程中支离破碎,逐渐扭曲、误识、逆生长,所以才有了对未成年人身份保护作用的偏颇之见,但他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倚仗,恰恰暴露了心中的法律的恐惧,只是这层恐惧未尝形成教训,留下泪痕,令其幡然悔悟。因此,法律必须做出回应,是对得起正直的交代,也是配得上正义的裁定,更是能够在趾高气扬的施暴者内心留下生命可贵、犯法必究的警钟之鸣!
文/白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