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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始核发2016春运“两证” 客车需装记录仪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小刘军 曹征麟 编辑:舒悦 2016-01-07 09:10:4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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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7日讯(记者 小刘军 通讯员 曹征麟)到期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等5种情形不予发放《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等4种情形,参运驾驶人无法拿到《客运车辆春运准驾证》。长沙公安交警部门目前已经开始核发春运“两证”,至1月23日结束,请参与春运的客运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按时办理。
  
  2016年春运将于1月24日启动,于3月3日结束。据了解,长沙市有27家客运单位,2403辆客运车辆,2459名客运驾驶人,可能申请参与春运。2016年春运继续实施“两证”管理,加强资质审查,对参运的7座以上(含)公路客运和旅游车辆以及驾驶人的“两证”严格发放。此外,2015年12月31日以后年检合格的车辆,视为春运临检合格。
  
  下列5种情形不予核发《春运证》:
  
  1、到期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
  
  2、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
  
  3、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车辆;
  
  4、未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的)的跨市州运行的客运车辆;
  
  5、未在车厢内醒目位置张贴或喷涂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的客运车辆。
  
  下列4种情形不予核发《准驾证》:
  
  1、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
  
  2、有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情形,但尚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3、2015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并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4、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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