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概念 引起热烈反响
自习主席11月10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到“供给侧改革”,一个多月来,中央已经多次提到这一概念(有时也称“供给端”),由是引起了诸多媒体和经济界人士的注意,纷纷加以解读,“供给侧”这一经济学词汇迅速成为热词。
然而,遗憾的是,解读虽然很多,也确实增进了普通人对这一概念从无到有的了解,但就笔者和笔者几位素来关心国事的同事的阅读体验而言,这些解读还难以让人获得充分的认同感。这一方面是因为很多解读本身就说得云山雾罩(也许是过于专业吧),让人看不大明白,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央尽管多次提到供给侧改革,但相关文件和讲话中并没有就此作出直接的阐释,从而使得有些解读文章尽管能让人看明白,但解读得对不对,是不是符合中央的本意,作为普通读者也就无从认证和判断,所以心里还一直画着问号。
于是,“供给侧”的内涵到底都包括啥? “供给侧改革”的措施都将有啥? 出现在同一文件中的“供给侧改革”与文件中提到的很多改革措施是什么关系? “供给侧改革”和中央以往表达的改革思路是什么关系? 这些问题也就一直不甚清晰。
“供给侧改革” 如何解读?
如今好了,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公报中(说明一下: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报道中未见如早些年那样使用“公报”一词,我这里使用此词,只是为了行文的方便)可以大致得到答案。
“会议强调,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相互配合的五大政策支柱(这句在语法上貌似有点瑕疵哈。“实施……支柱”,好像动宾搭配不太相宜。但意思是大致明白的,语法且不细究了吧)。”
这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中的一段话。这段话告诉我们,供给侧改革,与五个方面的政策相关。哪五个方面呢? 公报接着告诉我们,包括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微观政策、改革政策、社会政策。
这五个方面的政策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分别是什么关系呢 ? 我们可以根据公报的行文分析一下。
“第一,宏观政策要稳,就是要为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也就是说,“宏观政策”的功能是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合适的环境,“宏观政策”本身并不属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范畴。
“第二,产业政策要准,就是要准确定位结构性改革方向。”
显然这是告诉我们,要通过“产业政策”来定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或者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不在“产业政策”这个层面发生。
“第三,微观政策要活,就是要完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和消费者潜力。”联系后面关于“完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和消费者潜力”的具体表述(见后文),可以判断,“微观政策”属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范畴。
“第四,改革政策要实,就是要加大力度推动改革落地。”
这是对改革的力度提出要求,不涉及改革内容的划定。
“第五,社会政策要托底,就是要守住民生底线。”
这是说“社会政策”要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保障,也就是说,“社会政策”也不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范畴之内。
综上所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在“微观政策”的范畴内展开。
改革包括哪些内容?
改革将在“微观政策”的范畴内展开,那么,具体如何操作呢 ? 或者说,改革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 公报是这样说的:
微观政策要活,就是要完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和消费者潜力。要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在制度上、政策上营造宽松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创新发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利益,提高企业投资信心,改善企业市场预期。要营造商品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市场环境,破除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要提高有效供给能力,通过创造新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扩大消费需求。
每句话仍然还都是大概念,虽然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样的抽象概念好理解一点,但还是显得太宏观了。
好在公报随后就此作了更为具体的一些表述。比如,关于“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公报提出,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要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要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金融部门要创造利率正常化的政策环境,为实体经济让利。要降低电力价格,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要降低物流成本,推进流通体制改革。
关于“扩大有效供给”,公报提出,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提高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能力。培育发展新产业,加快技术、产品、业态等创新。要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推动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机制。要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使劳动者更好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
公报还提出要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结构性改革举措。包括,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抓住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发展能力、减轻企业负担等关键性问题加快推进。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尽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抓紧研究提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进银行体系改革,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要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提高统筹层次。要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保基本、强基层的基础上,着力建立新的体制机制,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有了上述从宏观到微观的表述,我们对“供给侧”一词的涵义可以获得更具体一些的理解。这里的“供给”指的并不是(起码主要不是)商品的供给,而是那些无形的经济要素的供给。按照经济学者马光远在一篇文章中的归纳,“供给侧”的内涵,基本可以用“制度供给”、“技术供给”、“人力供给”、“社会保障供给”这四个概念来概括。前述那些改革措施,都可以纳入这四个范畴之内。
新概念的提出 意义何在?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属于“供给”范畴内的改革措施,如果不是全部,起码是其中的很大一部分,我们看着并不陌生,比如,在两年前举行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一些类似的表述已经出现,分别属于第二节“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第三节“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第四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第五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两年之后,给一些并不新鲜的提法统一冠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标签,意义何在呢?
作为一名无经济学专业基础的媒体工作者,笔者不揣冒昧地试着解读一下。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当时,在如何发展经济这个基础议题之下,中央思考问题还基本局限在“需求侧”(“需求侧”的具体涵义这里就不展开了),虽然当时并未提出与“供给侧”相对而生的“需求侧”的概念。
如今,“需求侧”与“供给侧”同时出现于中央有关经济发展的语境中,并有了逐渐具体化的阐述,表明中央已经以比以往更宽广的视野,站在比单一的“需求侧”更高的层面上,把“需求侧”和“供给侧”置于同一平面,来思考和谋划经济发展之路、经济治理之道,显示中央对如何更有效地管理经济,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比如,原来分属不同领域或层面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许多改革措施,如今都被“供给侧改革”这一概念统领于旗下。同时,随着中央对“供给侧”要素的重视,在新的思路中,属于“供给侧”范畴内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内容,在经济治理的整个系统中的重要性也就上升了。
认识的提升和加深,无疑会有助于对全局谋划得更周密,众多相关措施的布局可以更趋系统化,治理的有效性自然有望得到提升。(张霁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