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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辈新闻工作者谈“十不准”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田甜 周帙恒 秦慧英 编辑:王娉娉 2015-12-09 08:54:1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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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出台后,引起了各界热议,许多老一辈新闻工作者纷纷点赞,并与记者分享了老一辈新闻工作者流传下来的好传统好作风和他们对“十不准”的所思所感。

  老一辈优秀品质值得传承

  “前几天,一对50多年前采访中认识的农民夫妇还来看望了我。”湖南日报社原副社长、原副总编辑尹岳中,是解放初期进入报社工作的老报人,他说,他们那时候的记者深入基层采访,和老百姓交朋友,不怕苦不怕累,不计回报,甚至他当了副总编辑以后,每年至少有3个月都在下乡。

  “一个月有20几天在下面乡镇,下去都是骑自行车、坐船,吃饭还要交餐费、粮票。”湖南日报社原社长、原总编辑蒋显礼回忆起上世纪60年代,他在益阳当驻站记者时的经历。他说,那时候记者威望很高,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乡亲们都对记者很尊重、很欢迎。

  “老一辈新闻工作者,思维可能没年轻人活跃,但很多优秀品质值得传承、学习。” “韬奋新闻奖”获得者、湖南日报老报人刘国强说,以前的新闻工作者,有着非常浓厚的职业自豪感,对金钱观念相对淡薄,对作品要求十分严苛,这些其实是新闻工作者必备的品质。

  “十不准”是记者职务行为“负面清单”

  在老一辈新闻工作者眼中,“十不准”里的规定绝非苛求,而是一个记者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听说一些基层党委政府‘怕记者’、‘躲记者’,这和部分媒体记者利用采访谋取不正当利益分不开。”蒋显礼说,“十不准”为广大记者划定了一条红线,特别是“不准利用新闻报道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这一条他非常赞成。

  “ ‘十不准’是记者职务行为的一份‘负面清单’。”湖南日报社原副总编辑叶畅说,如今存在一些不好的风气,既要靠“十不准”来规范,也要靠各新闻单位和记者时刻遵守,牢记在心,成为从业人员心中不能逾越的“高压线”。

  湖南日报社原副总编辑夏阳说,“十不准”从政治上、思想上、道德上都对记者作出了相应规定,对新时期的新闻工作者提出了全方位的纪律遵循。以“十不准”为标准规范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对党的新闻事业有益,对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有益。

  多管齐下确保铁规发力

  “十不准”里的规定要怎样落到实处,是新闻界前辈们最关心的。

  “媒体老总、部门主任要带头执行‘十不准’的规定。”尹岳中说,只有领导以身作则,给记者们树立好榜样,“十不准”才会更有约束力。

  蒋显礼不仅赞同“十不准”,还建议各新闻单位经常对照检查采编队伍是否存在不规范的行为,正本清源,维护新闻媒体公信力。

  “党报是党的喉舌,规范党报新闻工作者的行为也是从严治党的组成部分。”夏阳说,“十不准”要真正起作用,必须结合教育、督促、惩罚等多种手段,共同发力,才能确保落实。

  ■记者 田甜 周帙恒 秦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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