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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公布监督电话

来源:红网 作者:徐海瑞 编辑:王娉娉 2015-12-08 09:11:2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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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2月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徐海瑞)“不准利用新闻报道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准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12月7日,说起湖南刚刚出台的《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郴州新闻广播记者、主持人,2015年郴州市“好记者讲好故事”活动二等奖获得者谢美龄显然对此十分熟悉。

  谢美龄坦言,“出台‘十不准’这样的大事儿,我是非常关注的。”在她看来,《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新闻采编人员提升职业道德,加强媒体自律。

  “其实,规定的出台,既是对采编人员的约束,也是通过职业要求的提高,推动自身能力和素养的建设。”谢美龄说,采访中,有时候会面对各种利益,“这时候,作为记者,就需要强有力的职业纪律约束,才能规避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谢美龄举例说,《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明确规定新闻从业人员“不准利用新闻报道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但在采访中,就有一些企业主动找到她,希望她帮忙在新闻稿件中发布商业信息,或者请她作为“中间人”,在所在的媒体发布广告。

  “碰到这种情况,我一定会坚持自己的立场。”谢美龄认为,对于媒体而言,新闻归新闻,经营归经营,不同岗位,各司其职,新闻更应强调其传播性与公共性,准确解读政府工作、传达百姓心声。

  为了确保《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得到有效落实,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已经设立监督电话,一旦发现并查实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严肃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新闻岗位直至取消新闻从业资格,没收记者证和建议相关单位给予违规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特别提醒市民,如发现有新闻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该局监督电话为0731-84801738,84801798,湖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监督电话为0731-82689053。

  声音

  新闻正能量将得到强化

  作为邵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化平非常关注《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的出台。他认为,以“十不准”为“高压线”,有利于提振舆论监督力,强化新闻正能量。

  由于工作中经常与媒体打交道,王化平的“朋友圈”之中也不乏新闻从业人员。他提到,在媒体发达的当下,偶尔有人以记者之名,借口报道负面新闻,干扰地方正常的宣传工作。在他看来,“十不准”的出台,明确“不准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新闻活动进行打击报复、敲诈勒索”,这是一道“紧箍咒”。         

  与新闻记者做更纯洁的朋友

  说到媒体,湖南红太阳演艺集团田汉大剧场总经理曾辉并不陌生。就在这几天,集团旗下的田汉大剧场正在与一家视频直播网站进行演艺内容网络试播。他说,如何与媒体保持平等、和谐的关系,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在与媒体打交道的过程中,曾辉一方面感受到新闻报道角度的多元与丰富,另一方面,也会碰到少数“别有所求”的记者。“比如有人采访之后,给我打电话,要求安排朋友、亲戚来看节目。”曾辉坦言,一个新闻从业人员向采访对象提出采访之外的利益诉求,是与记者职业要求不相符的做法。

  “十不准”明确规定“不准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曾辉对此颇为赞同。“这是给新闻采编人员定的规矩,同时也让新闻工作更具尊严。”同时,曾辉希望,在“十不准”的框架下,“企业与记者能够做更纯洁的朋友。”

  “十不准”

  不准报道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内容;

  不准利用新闻报道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

  不准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利用新闻活动进行打击报复、敲诈勒索;

  不准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兼职取酬,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活动或参加他人擅自组织的采访活动;

  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能公开披露的信息,利用职务行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不准无证采访、“钓鱼”采访、抄袭剽窃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新闻素材;

  不准强迫对方接受采访;

  不准编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各类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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