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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准”淬炼新闻从业职业精神

来源:红网 作者:谢一平 编辑:刘艳秋 2015-12-01 15:28:2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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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媒体是大众公器,自然要对从业人员素质有更高要求:先做人,再作文。
  
  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11月30日,红网)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人类的行为看起来复杂多样、变化莫测,似乎无规律可循,但整个社会又井然有序、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向前发展。这是因为,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行业都存在各种形式的具体约束规则,来制约和控制人的行为,使之符合社会发展规范。也就是说,人的行为受到具体众多行为准则的约束上升为制度层就是行为准则。
  
  《湖南省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就是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划定了从业人员的职业红线。在笔者看来,其意义好比我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十不准”(简称)的出台对于淬炼队伍,提振精神,重塑形象,赢得民心,现实意义大着呢。“十不准”涉及面广,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泄露秘密的宏观层面作了“不”的规定,也从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打击报复、敲诈勒索的中观层面作了“不”的规定,还从无证采访、“钓鱼采访”、强迫采访的微观层面作了“不”的规定,可谓言简意赅,条条击中要害,字字都有“含金量”。“十不准”通俗易记,内涵丰富,操作性强,体现职业精神,可谓是新闻职业人的行动指针。
  
  追求客观真实的精神,是新闻工作者的生命线。“用事实说话”,是记者职业道德的根本所在。生活中,我们有一批好记者,勇于担当,具有职业精神,为了揭露真相不惜以自己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如有报道地沟油被仇家报复连捅好几刀而牺牲的,还有冒着危险报道躲在垃圾桶藏取暖的流浪儿童然后被旅游的,这些记者都是英雄,值得人敬佩。当然,也有少数新闻从业人员为了利益驱动,博人眼球,颠倒黑白,变化标题,不顾事实真相,甚至搞虚假报道,有偿报道,今后应以“十不准”为戒,坚决杜绝。
  
  忠诚服务大局的精神,是新闻工作者的方向标。毋庸置疑,我国新闻工作者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新闻工作者理应以人民利益为重,以服务大局放为首位,作为从业的方向标,为社会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1981年新中国第一个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就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央各新闻单位共同制定的《记者守则》,后经多次修订,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我国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守则,今天出台的“十不准”要求新闻工作者遵守法纪、服务中心,无疑是我国新闻职业精神的传承和具体化。
  
  遵循严格自律的精神,是新闻工作者的护身符。大家知道,新闻采访权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一定要做到为人正派、工作敬业。60多年前,《大公报》主笔张季鸾给“记者节”界定了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节日;二是节操。可见,新闻职业的操守很重要。作为新闻从业者,唯一需要代言的就是真相。如果不顾法律和职业道德,昧着良心收了黑钱发文章,为了封口费就不顾职业道德,迟早是要出事的。因此,“十不准”约束不良行为,可以说是保护新闻从业走正道,不出事的护身符。
  
  新闻从业者应把《十不准》作为自觉遵循,淬炼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忘使命,让社会充满更多的阳光和温暖,真正使“无冕之王”的美誉深入人心,岂不快哉!
  
  文/谢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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