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丈夫殴打威胁妻子 湖南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发出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李万峰 编辑:胡芳 2015-11-27 22:03:17
时刻新闻
—分享—

长沙市砂子塘派出所对加害人袁某发放的《家庭暴力告诫书》。

长沙市砂子塘派出所对加害人袁某发放的《家庭暴力告诫书》。

  相关报道: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出台家暴认定有据可依  
  红网长沙11月2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 通讯员 李万峰)11月27日,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就辖区袁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依法处理,对袁某开具发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该告诫书是湖南省第一例家庭暴力告诫书。
  
  11月25日,长沙市召开“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纪念大会暨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工作会议,会议发布了由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制定的《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并在全市组织实施。会议明确全市18个派出所作为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示范派出所。每个派出所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一名具体负责的民警。
  
  砂子塘派出所是雨花区唯一示范点派出所。11月26日,砂子塘派出所接到受害人陈女士报警称,其因家庭暴力在数日前曾报警,民警处理后,自己被丈夫威胁,再也不敢回家。
  
  随后,民警调查了解到,11月14日,住在长沙市曙光南路的受害人陈女士曾因家庭琐事与丈夫袁某发生矛盾,陈女士从而遭受袁某殴打,造成脸部受伤。
  
  通过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转介,长沙市妇联了解案情后,同砂子塘派出所会商,经过详细了解案情,查看证据,并结合上次报警情况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砂子塘派出所决定,对加害人发放告诫书进行告诫。
  
  根据已经实施的《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后,可根据相关事实、证据等,向加害人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社区民警和村(社区)妇联组织在收到抄送的告诫书后,组织对当事人提供帮助并进行回访。如果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当依法处理。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也可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涉家暴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