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从严加强市县党委组织部长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市县组织部长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一般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为同一籍贯(出生地、成长地),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等。(11月22日红网)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打出了管党治党、正风肃纪系列“组合拳”,党风政风已经为之焕然一新。就在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央还曾印发《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堪称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而今五中全会刚刚闭幕湖南就印发《规定》,对市县党委组织部长队伍建设做出明确要求,可谓从严治党的再加码。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要推动从严治党不断向前,就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牛鼻子”。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明确指出:“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而市、县两级在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也就已经决定了市县党委组织部长作为党委抓党的建设的重要参谋助手,其岗位关键、责任重大。如今湖南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很值得我们肯定。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认识事情的重要性不是目的,如何将事情做好才是关键。在市县党委组织部长队伍建设方面,湖南就祭出了一系列“绝招”。比如,湖南《规定》中明确强调组织部长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一般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为同一籍贯(出生地、成长地);再比如,湖南明确提出组织部长要聚焦主责主业,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桩桩件件,都有助于拉紧“高压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严管理干部要避免成为“一阵风”,就必须在制度方面下苦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事实上,湖南能够出台《关于从严加强市县党委组织部长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也就是在制度建设方面下功夫。更何况综观《制度》,其不仅有极强适用性,而且在落实方面有切实保障,当然有助于建立起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在落实制度方面,责任追究不可或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如此这般只会带坏党风政风,破坏党的群众基础。在市县党委组织部长队伍建设方面湖南也强化了责任追究,明确强调诸如能力不强、业务不精、不能有效开展工作者都应及时从组织部长岗位上调整下来,情节严重的还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责任追究方面再发力,对于从严治党当然有百利而无一弊。
号角已吹响,战马当奋蹄。作风建设是一场攻坚战,更是持久战,其松不得更输不起。出台《规定》已经体现出湖南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以此为契机我们也希望三湘四水领导干部都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若真能如此,不仅能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也将为“小康湖南”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文/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