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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环保局“蓝天行动”计划

来源:大江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5-11-10 10:38:2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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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月,赣江吉安段及其主要支流1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水质Ⅲ类标准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共计监测有效天数273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7.3微克每立方米,AQI(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有262天,优良天数占比为96%,全省排名首位。

  (一)落实责任,积极谋划大气防治工作。我市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予以推进,对各县(市、区)政府实行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纳入科学发展考核,提高了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的考核权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和《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省四十三条)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吉安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就削减燃煤、重点行业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等工作出台了26条具体措施,明确了责任分工,实行“挂图作战”,全面推进。同时,制定了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各年度的目标、任务。

  (二)严格把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对所有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严格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要求,提供环保政策指导。印发了《关于在招商引资中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的通知》,明确园区管委会和招商部门必须加强项目引进前期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严禁引进和建设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的项目,如印染、制浆造纸、毛皮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及废渣(泥、灰)提取贵重金属等高环境污染和高环境风险项目。坚决否决了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重污染项目。

  (三)多措并举,重点污染项目如期完成。通过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综合实施约谈、调度、专项督查、通报和全口径统计等手段,全面完成了污染减排“三条红线”各项工作。其中列入“十二五”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的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6个农业源污染治理项目和1个火电厂2台发电机组脱硝项目已全部按时完成,并得到国家环保部认定,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提前两年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目标,为全省作出了积极贡献。2015年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如期完成,华能井冈山电厂、泰和南方水泥、永丰南方水泥、安福南方水泥、庐陵水泥和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6家企业10条生产线(机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华能国际井冈山电厂4台机组完成了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并投入稳定运行。这些项目的建成充分发挥了大气污染物减排效应。

  (四)加大力度,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地转入机动车辆管理的通告》和《关于扩大黄标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将外地转入车型提高到“国Ⅳ”标准,市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到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50%以上。加大了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今年来,共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机动车1879辆,占省下达年度任务的81.66%。加强了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督管理,2013年11月1日起,全面供应了国Ⅳ车用汽油,2015年6月20日起,将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

  (五)严格执法,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交叉执法等一系列有特色的执法行动,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迁”等整改措施。今年以来,全市共检查企业1684家,责令停止建设58家,责令整改248家,停业关闭61家,停产整治119家,按日计罚案件1件,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3起。针对部分县区以电子废物或电子垃圾焚烧方式回收贵重金属项目,在偏僻地区违法生产的现象,我市开展了专项清理,共取缔关闭违法电子废物焚烧项目21个。

  (六)强化措施,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通过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充分利用我市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加强生态环境建设。2015年新增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村4个,截止目前共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46个、国家级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乡镇119个、省级生态村78个,位居全省前列。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15年我市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禁止开发区和重要江河源头、主要山脉、重点湖泊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地区划入红线范围,目前《吉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划》正在征求意见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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