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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樊城工商分局接市民陈女士投诉,一家米业公司在网上发布“留胚米”网页广告,宣称“吃留胚米可以减肥”。她购买“留胚米”食用后发现并没有减肥效果,感觉受骗。
樊城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上网搜索发现,该公司宣传其生产的“留胚米”,“可以帮助减肥,调解血糖血脂,预防三高,延缓衰老,预防近视,提高免疫力”,明显存在违法行为。
经查,该公司为了促进产品销售,于2014年12月起在网店“留胚米”页面做出上述宣传广告,共花费广告费12000元。
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樊城工商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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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