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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元的生活状态,是绥宁25000多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一个缩影。据统计,绥宁1至9月份共发放低保救助资金3695万元,基本实现贫困家庭应保尽保。
绥宁强化措施,努力筹措资金,扎实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落实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每月115元提高到133元,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每月243元提高到259元,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低保管理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照顾保”现象,绥宁坚持“三级”公示、“三级”入户调查的原则,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和家庭状况开展经常性核查,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到城乡低保在动态管理下“应退尽退、应保尽保”,着力打造“阳光低保”。对于拟新增的保障对象,绥宁做到入户调查率100%、民主评议率100%、阳光公示率100%,今年以来,通过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全县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298户1092人;新增城乡低保2838户440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