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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市局10月1日前受理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应继续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后,作出是否核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决定;10月1日前未能作出决定的,各市汇总转报省局,由省局承担审查工作。对已经完成审批的广告,各市局要继续做好广告内容网上公开、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抄送工商部门、加大广告发布情况监测力度,并及时通知辖区内广告申请人有关变更事宜等工作。同时,为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省局自10月1日起启用新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专用章,原下发各市局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专用章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