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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9月14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 谢燕)使用病死猪肉,通过工业盐浸渍、胭脂红上色等方法,制作成食用腊肉。株洲县两男子以此赚钱不顾食品安全,最终遭受了法律的制裁。9月10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收购病死猪肉秘密加工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腊肉的案件。
经查,2013年农历12月中旬起,男子石某、肖某共同在石某家中收购了天元区三门镇养殖户张某等人的病死猪,然后使用工业盐浸渍、胭脂红上色等方法秘密制作食用腊肉。其中石某负责提供病死猪肉原料、生产场地,肖某负责提供熏制技术及招聘工人等。
2014年2月21日,石某、肖某的作坊被株洲县工商局、畜牧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现场查获。现场查扣腊制品43.5公斤、腌制品260公斤、不合格及附产869公斤。
法院认为,肖某、石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两被告人被判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