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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化:两型社会建设新蓝图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常诸谈 编辑:汤琴 2015-08-25 09: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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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满山乡。

    绿色交通。

    图为省直部门召开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成果评审会现场。

  常诸谈
  
  站在历史的新高度,长株潭国家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科学起航,从战略全局出发,以区域规划为龙头,以绿心规划为重点,以区域规划条例和绿心保护条例为实施保障,高水准健全完善顶层设计,明确两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奋斗目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以及法制保障,描绘两型社会的宏伟蓝图,全面指导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
  
  一、编“绿规”
  
  区域规划体系,奠定城市群发展的顶层设计。《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以下简称《区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起因于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战略,历经十余年,先后两次提升调整,形成了1个区域规划、18个专项规划和17个示范片区规划等较为完整全面的规划体系。
  
  2005年,省政府批准第一版《区域规划》,主题是“大力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主要目标是“推动形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存共生,要素市场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的高效率、高品质的多中心城市群地区”。
  
  2008年,国务院批准第二版《区域规划》,主题是“构建两型社会”,规划目标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中部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省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群”。
  
  2015年2月,省政府批准《区域规划》2014局部调整版,主题是“创新发展”,重点是修正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呼应国家战略布局,完善目标体系,优化战略路径,确定行动工程,强化机制创新,打造新常态下的规划升级版。
  
  以《区域规划》为纲,以专项规划、片区规划为目,以《区域规划条例》和《绿心保护条例》两个条例及实施细则为保障,形成高起点、多层次、全覆盖的规划体系,架构起科学完备的顶层设计,成为统揽长株潭城市群协同发展,指导两型社会建设的行动指南。
  
  根据国家新形势、新战略、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2012年起历时两年多,区域规划进行了局部调整,根据新的发展需求对区域规划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正,基本延续了上版规划的空间层次和结构,进一步强化了空间协调的措施,并重点从七个方面对上版规划进行了调整、深化和提升:
  
  一是适应国内外发展新形势,确定了与时俱进的目标体系。面对国内经济“三期叠加”,发展模式加速转型,规划明确提出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城市群协同发展先行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长江经济带承东启西支撑区、内陆开放和自主创新先导区、全省率先迈向基本现代化引领区的“五区”功能目标,并将发展目标按近期、远期分别确定,分别对城镇化、产业、交通、生态、环保、基础设施、资源利用等六类专项发展提出分类推进目标。
  
  二是响应“一带一部”战略新定位,提出五项措施。落实中央对湖南“一带一部”发展战略定位,规划提出要培育壮大长株潭三市核心,推进岳阳、衡阳、常德、益阳、娄底等次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实现生产要素均衡布局;强化岳阳城陵矶和衡阳白沙两大战略性空间重点,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的联系;以城陵矶港为龙头、联合长株潭组合港,共同组建湖南省的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三是借鉴京津冀协同发展模式,强化长株潭一体化创新发展。按照功能分级、优势凸显、错位发展的京津冀模式,规划强调统筹各项发展要素,通过资源疏解引导功能有机重组,实现长株潭三市同城化、均衡布局,实施中心城区和湘江沿线退二进三或产业升级,提出产业格局从“T”型转变为“工”型目标。
  
  四是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提升协同互动发展新格局。围绕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提出与武汉城市群、鄱阳湖城市群积极互动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五项措施,即加强长江航运及沿江交通走廊建设,建立统一市场、共享科技文化创新,文化创意与“红三角”旅游联盟,共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与粮食安全保障,产业链重组和产业空间布局优化等,加快城市群协同步伐,共同打造中部地区崛起的核心增长极。
  
  五是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格局保护和湘江治理。以长株潭生态绿心、湘江水系、洞庭湖区、雪峰-武陵山脉和罗霄-幕阜山脉为重点,规划提出构建“一心一脉、一肾两肺”生态格局,分别实施强心、净脉、清肾、理肺保护修复策略。
  
  六是建设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群综合交通枢纽地位。规划提出“一主五副”枢纽布局,构建“城际轨道网、城际快速路网、区域绿道网、高速公路网”,“中部空港中心、长江航运中心”的“四网两中心”的交通格局,构建连接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中原地区的大能力铁路通道,强化铁路枢纽地位,提升机场国际化水平,将长沙黄花机场建成中部国际航空枢纽。
  
  七是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带动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规划提出协调城市空间发展,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城市快速发展,强化现代服务和制造升级;协调城乡融合空间发展,加强城乡经济交流与协作,承担部分城市功能外溢;协调乡村空间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护“绿心”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位于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交会地区,是长株潭城市群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域内共有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面积522.87平方公里,区域内丘陵与盆地交错,田园与湖泊、青山交织,形成了良好的生态本底。保持、修复绿心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长株潭三市区及其周边城镇来说,在景观美化、调节气候、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隔离净化等方面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
  
  生态绿心既是全省两型社会建设、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大工程,也是直接提升长株潭三市1200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大氧吧,也是“绿色湖南”、“两型湖南”的一张闪亮名片。2011年3月,习近平同志考察湖南两型社会建设谈到绿心保护时说:“湖南保护好这个生态绿心,50年后,将在全国、全世界都有重要影响”。可以说,长株潭绿心为长株潭两型社会先行先试,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改革铺下了一块厚重的基石。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绿心保护,2003年,在《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正式提出“生态绿心”概念。2007年,获批长株潭两型社会综改试验区后,省委、省政府进行顶层设计,再次明确要求创新发展绿心。2008年,省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并集体到绿心调研考察,提出严格控制绿心地区开发建设。2011年,《绿心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准实施,将绿心地区功能定位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屏障、两型社会生态服务示范区”。2013年,省人大颁布实施《绿心保护条例》,绿心保护走上法制化道路。
  
  明确主体责任。保护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和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省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机构为主要协调机构,省林业、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部门等为主要职能承担者,长株潭三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辖区主要保护者。
  
  划定管制红线。规划绿心范围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三个层次,其中禁止开发区263.69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198.56平方公里,控制建设区60.62平方公里,禁止、限制开发区占到总面积的89%。两年来,省长株潭两型管委会组织长株潭三市政府共埋设绿心保护界牌(桩)541块。
  
  建立保障措施。《绿心保护条例》要求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优先安排绿心地区生态建设工程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休闲产业,提高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综合效益和居民收入水平,加大对绿心地区居民就业培训的力度,促进适龄劳动力充分就业等等。规定了破坏生态绿心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严格绿心项目准入。出台《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程序(试行)》,长株潭三市建立国土、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绿心项目选址联合审查机制,实行最严格的建设项目准入制度。
  
  创新绿心监控模式。启动实施绿心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依托卫星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对52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生态建设、可建项目建设、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等展开全面监测,对绿心地区实施普查-处理-监督(即查、处、督)一体化的管理。
  
  实施绿心生态保护举措。《绿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在绿心地区积极实施植树造林等生态工程,共完成人工造林9475亩、封山育林近20万亩、通道绿化224公里。积极引导现有矿业权和“两高”产业有序退出,长沙市坪塘老工业基地内21家高污染企业全部退出,株洲市关停50家生猪养殖场,国土资源部批准湘潭锰矿建设成为第三批国家级矿山公园。
  
  建立绿心保护机制。强化绿心保护责任,将绿心保护条例明确的各项工作逐项细化,分解到长株潭三市政府和12个省直相关部门,将生态绿心保护工作纳入33个省直单位的两型绩效评估考核范围。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绿心保护条例的通知,省林业厅制定实施生态绿心提质行动近期计划,省住建厅制定生态绿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立“绿法”
  
  区域规划条例开地方立法先河。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把区域统筹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对城市群经济发展模式、空间结构、土地利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促进区域有序协调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的生态宜居城市群,省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9月出台了《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对区域规划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突出了区域发展的“两型”主题,明确了区域规划的法律地位,强调了区域规划的统领作用。对省市两级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责权进行了明确划分,使之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同时,提出构建人大监督、政府监督、部门监督、监察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体系。区域规划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破解两型社会建设遇到的难题,深入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成为我国第一个地方立法为两型社会建设保驾护航的典范。
  
  《绿心保护条例》为生态文明建设护航。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是区域规划中重点保护的地区,是长株潭的公共客厅,是试验区改革建设的重要标志。保护生态绿心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此,省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1月出台了《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按照“省统筹、市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绿心保护的责任主体、项目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对科学合理划定功能区,切实加大生态建设、治理和修复,切实保护水系、湿地、国土、矿产等资源做出了具体规定,把生态绿心真正保护好、管理好,置于法规的保护之下,要求大家像保护自己的心脏一样保护生态绿心,造福全省人民、造福子孙后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建设美丽湖南和两型社会提供了生态立法示范,为全面发挥生态绿心地区的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提供了法制保障,为保障长株潭城市群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启了立法先河。
  
  通过两部地方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区,践行“先行先试”,建立了区域规划法规体系,奠定了区域规划的法定地位,初步理顺了“两型”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两型”规划体系内部各项规划的关系,以地方法规为区域规划的实施保驾护航。(执笔:宋娟娟徐卫波唐迅张凌烽)
  
  【小贴士】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产业布局
  
  注重集约化、生态型和开放式开发,形成“一心双轴双带”的空间结构。一心,即三市结合部的绿心地区,是两型社会建设的窗口。双轴,包括长株东线服务轴、湘江服务轴,是城市和产业一体化建设的综合廊道。前者依托空港、高铁和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重点发展中央商务、先进制造业、空港物流等高端产业。后者依托沿湘江分布的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区,建设具有生态绿谷、景观项链和经济走廊三大功能的创新发展轴。双带,包括北部综合发展带、南部优化发展带,是依托城镇的产业拓展走廊。前者综合发展先进制造、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等产业,成为长株潭向湘西北辐射、拓展发展腹地的重要轴线。后者加强基础产业优化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成为长株潭向湘中辐射的重要轴线,使长株潭未来发展有更大范围的协作区域。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综合交通体系
  
  按照“协调引导、绿色低碳、效率提升”的发展模式,构建综合交通通道和枢纽。规划形成“四条国家运输通道、三条区域运输通道、四条地区运输通道”的走廊布局及“一主五副”枢纽布局。公路,规划高速公路形成“六纵七横两环七支”网络布局。铁路,构建连接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中原地区的大能力铁路通道,强化铁路枢纽地位。水运,规划形成“干支结合、水陆联运”的内河航运体系和“两纵四横”骨干航道网络布局。航空,以空港建设为基础,构建内陆城市国际化的平台。规划形成“一主六支五通用”机场系统布局。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形成“一心六射一半环”网络布局,完善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布局。城际快速道路。构建沟通核心区各重要组团的“九纵九横九联”长株潭城市群城际快速零费道路网络。
  
  绿心空间管制分区
  
  《绿心总体规划》将绿心范围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三个层次,其中禁止开发区263.69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198.56平方公里,控制建设区60.62平方公里,禁止、限制开发区占到总面积的89%。《绿心保护条例》规定了分区准入条件:在禁止开发区内,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在限制开发区内,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土地整理、村镇建设和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在控制建设区内,禁止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逐步退出现有工业项目。
  
  (卢庆沙搜集整理)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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