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双周协商建言:积极稳妥推进湖南农村土地流转

来源:红网 作者:姚依农 龚菁琦等 编辑:程赛 2015-07-24 19:31:07
时刻新闻
—分享—

  【编者按】7月23日,省政协举行第九场双周协商会,围绕“关于推动湖南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进行协商议政。作为湖南省政协今年的“1号提案”,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曾批示指出,“民盟省委、农工党省委、省工商联、省政协人资环委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分析了我省土地流转的现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符合中央2015年1号文件的精神,也是今年省委1号文件所要求的,希望相关部门研究吸纳,推动我省农村与土地经营权有力有序流转”。为筹备这一议题的双周协商会,部分省政协委员再次开展了调研。调研发现,目前土地流转面临纠纷难调的困境,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土地确权工作受阻。如何保障农民和企业等各方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领导之声】

  
  湖南省委副书记孙金龙孙金龙: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农村改革方向
  
  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农村改革方向。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三农”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近年来打下的良好基础,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步伐。要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原则,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的“非粮化”、“非农化”行为。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切实维护好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要加强政府的管理和服务,细化、整合好各级各项涉农政策,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土地流转要注重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释放土地流转效益。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葛洪元:提高土地流转率与注重土地流转效益并重

  
  推动湖南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既要提高土地流转率,又要注重土地流转的效益。要加强政策扶持力度,设立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和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奖励、补贴、扶持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加快构建服务“三农”金融平台,把规模经营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加快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惠农直补办法和税收政策,对粮食规模生产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给予优惠。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搞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强化物权保护,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奠定坚实基础。
  
  【委员观点】

(湘声报记者姚依农摄)

  
  文利新:推动农民以“土地换股权”
  
  湖南在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过程中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我建议,坚持市场效益和农民自愿原则,积极稳妥和循序渐进地推进,不可盲目;改革现有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培育农业服务专业户或公司,不流转的土地也能实现粮食稳产和高产以及产品安全。
  
  此外,要充分尊重农民实践,创新农村承包地流转方式,如出租冬闲地种植草莓、蘑菇等。可以通过冬闲田的季节性流转和冬季油菜机械化、标准化作业,实现土地增值。农民承包地以“土地换股权”方式直接“入市”是土地流转的趋向,在实践中,需要股权量化到人,资源折价入股,扩大土地权利要素,完善股东界定程序和方法,使农民以股民身份参与,获取红利。
  
  (作者系湖南省政协常委、湖南农业大学教授)
  
  熊和平: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农户、业主以及政府之间的关系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土地流转的坚强后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建议整合各类涉农补贴,将资金真正补贴给种地大户,特别是国家用于产粮大县的补贴,应该真正用于粮食生产;仿照国家的园区政策,制定土地流转的宽松政策。
  
  目前,如何使农户自愿放弃土地经营权,建立稳定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面临的严重问题。土地流转的主体应当是农户,政府部门应当做好服务者和监管者的角色,站在农户的角度上,制定相关政策,让土地让出者没有生存之忧。这样才能鼓励农户自愿流转出土地经营权,在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加快土地集约化利用的脚步。
  
  (作者系湖南省政协委员、中国农科院麻类研究所党委书记)
  
  覃仕斌:尽早将土地确权颁证实施到位
  
  当前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成长很快,土地流转的规模、速度不断提升,农村劳动力结构不断异化等诸多现实因素对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委、省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推进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将此项工作尽快实施到位。
  
  从试点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来看,确权颁证难度最大的是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过程中经营权权属未有效落实的部分。这当中包含随着城乡发展、经济建设项目的需要,部分被征用但是补偿没有到位的土地;原土地承包合同、档案遗失的土地;因多次流转、人口迁移而权属不清的土地。针对这部分土地的确权颁证,建议政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先行试点,分类指导。
  
  (作者系湖南省政协委员、张家界市政协副主席)
  
  佘辉:为农业设施用地开辟绿色通道
  
  目前农业设施用地的取得方式分为两种情况:其一,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其结果是用地不合法,随时面临违法处理,且此项投资不能纳入企业资产总规模。其二,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由于受立项、农用地征用指标等因素影响,耗时较长,税费较高,给农业生产企业带来困扰。
  
  我建议,将农业设施用地应纳入乡镇土地利用规模范围,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设施用地计划指标,在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前提下,走绿色通道,尽快办理用地手续;为了支持现代农业企业的发展,缓解农业投资者的资金压力,政府对农业设施用地一律按工业用地出让供应;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农业设施用地的监管,在乡(镇)国土所建立农业设施专门台帐,实行用途管制。
  
  (作者系湖南省政协委员、农工党长沙市委常委)
  
  罗可大: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已流转土地
  
  湖南农村土地的现实是:丘陵多、山地多、农田少;农田不像北方的平原,平整成片,流转更容易,耕作成本低,也高效。更令人担忧的是,土地受到重金属污染,这是湖南面临的严峻挑战,更是推动我省土地流转必须正视的现实。
  
  基于此,我建议对已经流转的土地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一是作为粮食安全保障线的基本农田,应主要向农村经营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企业、种植大户集中,以保证不改变耕地用途、保证粮食安全;二是对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丘陵、荒山、林地,鼓励向种养专业大户、各类合作组织、社会资本、企业等集中,在保证土地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经济作物则经济作物,因地制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作者系湖南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副会长)
  
  周奇志:明确县乡村土地流转监管主体
  
  针对目前土地流转双方积极性都不高的情况,我建议,一是将城镇企业招工、劳务输出和技能培训与土地流转相结合,对愿意把土地拿出来流转的农民,除兑现农业补贴政策外,还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二是给予更多的农业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资金参与“三农”建设。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者的资金投入到农业项目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当中。
  
  省内农村的一些土地流转既没有签订流转合同,也没有到专门的机构备案登记,对流转过程和违法流转缺少明确的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建议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明确监管、执法主体;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流转行为的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土地流转违法行为。
  
  (作者系湖南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常委)
  
  胡颖:加快户籍改革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目前,湖南在外务工农民达1800多万,1100多万在省内中小城市务工。如果把省内务工的500多万名农民工,按工作三年、五年以上的标准,给他们城市户籍,他们转户后在农村的一亩三分地,还可以继续留着,这样不仅保护了农民利益,而且农村的地可交给别人耕种,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一是解决了农民利益问题,二是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还能调整我国这些年沿海形成的“九三学社制”(9个月上班,3个月回家)运行方式。
  
  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发挥政府引导监督职能,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我省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湖南省政协委员、民盟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
  
  肖翔:发挥民营企业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
  
  从这次土地流转的调研情况来看,当前参与土地流转的工商业企业等经济实体,主要是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非公有制企业如何更好地参与农业项目建设和农村开发,如何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问题。
  
  我建议,政府要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和农村城镇建设规划修编,确立民营资本投资农业现代化的重点方向、重点产业;精心谋划适合民营资本参与的建设项目,设计出对民资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方案,增强民企投资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政府、农民、企业沟通联系的平台,提高民营企业的参与率;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颇具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建立可靠的支点。
  
  (作者系湖南省工商联副主席)

[NextPage]

  
  【相关回应】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钟正洪:2017年完成所有农地确权颁证
  
  目前,我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方针政策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我们将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稳步有序地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全省在2017年底完成所有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
  
  省农委将积极采纳本次协商会上各位委员、专家的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融资贷款、抵押担保、配套设施用地等扶持政策。同时适当整合已有农业资金项目,引导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规范土地流转管理,以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完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欧阳煌:重点保障进城农民公共权益
  
  省财政厅将落实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并探索研究制定切实需要的管理方针和办法,在土地经营权能流转、促流转、保流转方面做好财政投入和保障工作。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保证农民可以免费办理土地确权证,减轻农民和企业的负担。农民变成市民以后,如何解决农民进城后子女就学、自己就医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这是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目前正在探索研究具体的措施和政策,在财政方面真正保障进城农民的公共权益,让他们平等地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同时,将整合各类涉农补贴和生产资源,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将实现财政、保险、银行等单位的强强联合,推动农业信贷体系融合发展;鼓励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的发展。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善明:将出台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办法
  
  目前,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全省124个调查队,已经完成了对农民基本土地所有权的调查登记工作。据初步调查结果,全省基本农村土地面积约为195800公顷。下一步,将对登记数据进行备档和监控等工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供基础依据和保障。
  
  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加强对农业设施用地的监管。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农业设施用地的管理办法,探索实行用途管制,杜绝农业设施用地改变用途。对借农业设施用地的名义乱占耕地、改变土地性质等情况将进行严格查处。
  
  同时,将按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农业设施用地合理选址,科学规划。尽可能地把荒地、不适合农作物生长的丘陵山地,规划为农业设施用地,坚守基本农田的红线不动摇。
  
  湖南省人社厅副厅长杨长永:做好农民身份转化和社会保障工作
  
  作为人社部门来说,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过程中,如何做好农民身份的转化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应当说,当前对农民养老、医疗、征地等方面的正当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全省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对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民而言,站在人社工作的角度来说,要保障其生存和发展,关键要做好几件事:流转收益要按合同约定予以保障,社会土地流转农民,要签订规范劳动合同,企业要履行相关的义务;转让经营权的农民,要将转让收益的部分作为更高档次的缴费,以便退休后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障。
  
  这次协商会以后,我们将密切关注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进程,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合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等相关报道,标题略有修改)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