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称部分肉品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 要求多省市冷库排查
因近日新华社的一篇报道中涉及高龄冻肉,也称“僵尸肉”,有媒体记者对此质疑,随后,新华社记者实名发文回应,网络上掀起“僵尸肉”真假之争。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海关总署、公安部发布《通告》,称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昨天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中提出: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专项行动,打掉了多个走私团伙,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同时,海关总署、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走私冷冻肉品犯罪行为的调查,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欢迎消费者和媒体进行监督举报,对破获重大违法案件做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市食药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排查情况要于8月10日前报告食药监总局。
6月23日,新华网发表题为《走私“僵尸肉”窜上餐桌,谁之过?》的报道,文中提到“在6月的海关打击冻肉走私的专项行动中,有‘80后’缉私人员在广西某口岸查处了一批比他年纪还大的‘70后’冻肉”。
反驳
7月9日,某科技报记者洪广玉发表文章《剧情逆转的时候到了:“僵尸肉”报道是假新闻!》对“僵尸肉”一事提出质疑,认为“僵尸肉”并不存在。至此,“僵尸肉”真假之争在网络上引发激烈讨论。
反驳
7月12日,新华社记者李丹在网上实名发文反击,称质疑者断章取义、选择性忽略重要信息。
7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通告回应,证实存在“僵尸肉”。
争论
焦点
什么才算
“僵尸肉”?
记者洪广玉在文章中将“僵尸肉”定义为“特指封存几十年的肉”,而新华社记者李丹在回应中对此持怀疑态度,自称除了“封存几十年”外,过期几年的冷冻肉品也不能排除在外。李丹认为,“僵尸肉”并非媒体的“发明”,虽说不乏标签化意味,但它却是老百姓对过期变质冻肉的形象说法。食用过期变质冻肉的确对身体健康有害,在这一点上是毫无疑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