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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管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代建+监理一体化、房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一体化等创新公路建设管理模式的各项试点工作,正在江西、湖南、陕西等地如火如荼地开展。
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创新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江西、湖南、陕西正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全国各地也纷纷根据《意见》,积极开展有关试点工作。
公路建管体制改革正当其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建设在不断探索实践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项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建设管理体制。
依靠这些制度,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路建设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治理思路正在变化,公路建设重心、建设管理模式、发展环境也在不断变化,需要认真审视现行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及时改革完善不适应时代变化要求的制度,使好的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在全国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上,深刻阐述了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可以说,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正当其时。
据了解,《意见》按照依法管理、责权一致、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以完善公路建设市场机制、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全面推进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主要针对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四项制度,推行自管模式、代建模式、改进的传统模式等三种项目管理模式和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着力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等。
今年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作为其中9个试点方案之一,选择江西、湖南、陕西三省开展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同时明确,其他省份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有关试点探索,推进改革试点任务的全覆盖。
“要在试点地区基本形成责权明晰、管理专业、监管有力、科学高效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明确试点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力求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全面推行改革积累经验。”部公路局局长李彦武介绍。
高速公路项目试点先行突破
根据《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各试点省份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预期目标,精心选择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江西省、陕西省、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陕西省委还将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参加。
江西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准,改革试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进展迅速。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项目试点自管模式,宁都至安远高速公路项目试点“代建+监理一体化”模式和“房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一体化”模式,上饶至万年高速公路项目试点改进的传统模式,以上三个项目同时开展“机电工程设计、施工、维护总承包方式”试点。目前,江西试点项目已开工建设,各项试点工作如期顺利推进。
陕西省在宝鸡至坪坎高速公路项目试点自管模式,在定边至吴起高速公路项目试点改进的传统模式,在旬邑至陕甘界高速公路项目试点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试点工作方案。
湖南省在南县至益阳高速公路、马迹塘至安化高速公路项目试点自管模式,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新开联络线项目及全省房建、机电工程试点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
其他省份也纷纷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北京市在京台高速公路北京段试点自管模式,海南省在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项目试点代建模式,辽宁省在铁岭至本溪高速公路项目试点改进的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安徽省在东至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徽段试点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等。
为指导和规范改革试点工作,完善配套制度,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公路局加快相关制度制修订工作步伐,出台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重点明确公路建设代建范围和各方责任,对代建单位的选择、代建合同、代建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出台了《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对总承包单位的选择、总承包合同、风险划分、总承包管理等进行了规范;结合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下放,修订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下阶段,交通运输部将对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跟踪、指导、协调、监督,适时开展调研和试点交流,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保障改革方案落到实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