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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要求,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建立六大制度,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一是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二是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进度要求,定期报告情况。三是要建立协调联络制,按照“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原则,不定期召开各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要建立服务保障制。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投入力度。五是要建立督查责任制,由“两办”督查室牵头,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六是要建立后续管理制,切实强化对重点民生实施项目的后续管理,做到建管并重,真正把其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