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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元检察院以案说法 提醒市民清明谨慎祭扫

来源:红网 作者:周慧 罗倩妮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2015-04-02 11:05:4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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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天元4月2日讯(通讯员 周慧 罗倩妮)本周,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来临,许多群众纷纷进山祭祖扫墓。目前气候干燥,野外用火十分危险,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2014年,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失火犯罪案件4件,均是由于当事人麻痹大意用火不慎而引发的。
  
  案例再现
  
  2014年1月1日上午,马某发现家对面的山场有挖机作业,担心挖到自己的责任山,便决定去看看情况。在去的路上,掏出一支烟边走边吸。烟抽完后,马某随手将带火的烟蒂丢在路边的稻田里。马某往前大约走了200米,突然听到身后有火烧的声音,回头一看,发现丢烟蒂的田里烧起了很大的火,并且朝着紧挨着的山场迅速蔓延。事后马某回忆,当时刮很大的南风,火借风势烧得非常迅猛,他借来了柴刀和水桶扑火,但根本控制不住火势,火一下就窜上了田边的山场。此次火灾烧毁了株洲市某实业公司承包的月形林场,天元区三门镇月形村的国外松、油茶、杉木等林木。经鉴定,火灾总过火面积为93.15亩,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6850元。2014年4月28日,经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天元区法院作出判决,马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月24日上午9点左右,刘某与家人到天元区雷打石镇某山场扫墓,在亲人坟墓前点燃了香烛、纸钱,燃放了鞭炮和烟花,在其拜扫过程中山场并未发生异常情况。等刘某下山30分钟后,山场起火进而发展成为森林火灾。据调查,在刘某扫墓期间,山场内无其他人员活动,此次森林火灾为刘某扫墓时用火不慎引发。经鉴定,该森林火灾总过火面积1005余亩,被烧树种为油茶、国外松、杉树,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82万余元。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病去世,该案被撤销,由其家属代赔损失。
  
  案情分析
  
  上述案件都是无意中造成的,但是带来的损失却很惨重。这类案件往往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火灾时间集中在天气干燥时,起火地点大多在林间地头。二是失火原因多是防火意识不强、思想麻痹大意。三是着火时间较长,财产损失严重。
  
  有的人甚至在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时,仍然不知道他“无意”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虽然用火人员并不是主观上故意放火,但他们的过失毕竟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这在法律上也是要承担后果的。
  
  根据相关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清明扫墓时,要有强烈的防火意识,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使用鞠躬、献花等文明祭扫方式更适宜。
  
  如果要沿用传统习俗,采取烧纸钱或燃放鞭炮的方式,千万要慎重,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选择无风的天气,并清理出防火隔离带,将防火隔离带以外的植被尤其是枯枝干叶用水浇湿。二是要等纸钱、鞭炮、香烛燃烧殆尽后再离去,防止残留火星点燃山林。三是注意个人习惯,不要随手乱扔烟头。同时,带好灭火工具,做好随时灭火的准备工作。
  
  节日祭祀莫抱侥幸心理,一定要强化安全用火意识,切莫因祭扫引发失火,变成“清明时节火纷纷”,给自己和家人的心头再添悲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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