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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创立的“新加坡模式”是20世纪延续至今的热门话题之一。有人把新加坡视作“威权政治”、“专制主义”的成功典范,有人斥之为全盘西化的“香蕉共和国”,还有些曾被李光耀的“严法苛政”损伤过的人期待历史作出“公正评判”,指望新加坡会在李光耀身后发生民主化的嬗变。他们只不过是在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偏好挑选解读新加坡的角度,而且有意无意地忽略、回避着什么。
1965年新加坡迫不得已脱离马来西亚时,如同汪洋里的舢舨、“失去躯壳的心脏”“不知何去何从”。李光耀视人民的信任和勤俭好学为“最宝贵的资产”,给自己领导的政府设立了三条标准:小心翼翼对待人民的信任,避免因管理不当和贪腐糟蹋了它;政策公平、不偏不倚,确保由多种语言、文化、宗教组成的社会团结一致;务必使社会刚强勇猛、冲劲十足,在国际市场上富有竞争力。
李光耀忠实践履了自己的信条。他和他的同事们仿效以色列实行全民兵役制,建立了在海外受训的军队;将英语定为第一官方用语,中文则排在第二,目的是让国人习惯“英语思维”,“拥抱创新和开放的力量”;制订国际化的经济政策,使新加坡成为重要的出口加工制造基地;提高行政效率,发展基础设施,实施素质教育和文明规范,发挥转口港优势,提供国际化、有监管的金融服务,把新加坡打造成发展“绿洲”;理顺劳资关系,推行中央公积金和组屋制以及保健储蓄计划,不搞福利社会,确保中低收入阶层“居者有其屋”、“老有所养”。
李光耀最重要的执政经验其实是法治。在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的深造经历和早年的律师从业生涯使李光耀谙熟英美司法体系,深受英国工党执政理念影响,尊崇宪制传统和契约精神。而中国儒释道文化的浸濡和在二战中的亲身经历更使他深知社会失去管理、权力失去制约可能产生的恶果,极重视在法度与秩序之间寻找平衡。
新加坡的“法治”是法律居于一切人之上,而不是一部分人利用法律治理另一部分人。李光耀强调“法律纲纪提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本架构”,法律需要显示宽容、体谅人性、尊重权利,但不能不对权利加以限制,否则将会导致一个有组织的社会走向松懈甚至完结。
尽管具备民主政体的几乎所有要件,但新加坡的“民主”资质不被广泛认同。李光耀对此并不在乎,他关心的是整个国家的治理效力。他说,人民一旦选出自己的领导人,就要接受他们制订的纪律,并能为实现已达成共识的目标作出牺牲,而所有重要议题都必须由竞选者公开摆在人民面前,无论谁被选来代表人民都必须忠实办理人民委托的事项——“这才是民主的真谛”。
李光耀领导的新加坡不搞资讯管制,但更强调媒体必须尽到“对人民的责任”,而不是为了发行量及与之挂钩的广告收入故意发布争议性报道。李光耀坚持新加坡的报刊不能为外国人所有。对于在新发行的外国报刊,一旦它们发表针对新加坡的不实言论,李光耀两招应对:一个是如不照登新加坡总理府的澄清函,就限制他们的发行量;另一个就是诉诸法庭,当面对质。李光耀说,“资讯手段日新月异”,“那些尝试阻止人民使用资讯科技的国家必定吃亏”,“我们必须设法确保新加坡政府的声音不在众说纷纭中被淹没,新加坡人一定要知道政府在大问题上的正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