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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消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我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简称“ETC”)将于2015年6月底前并入全国联网运行,2015年3月12日前发行的ETC车载设备必须升级后才能使用,部分版本电子标签和中原通卡还需进行更换。
据悉,已办理电子标签的用户,须驾驶车辆前往升级网点完成升级业务。升级手续办理分个人车辆和单位车辆,如果是个人用户,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用户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书(可在客服网站上下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此外,升级手续的办理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至5月31日,逾期不办理的用户,将无法使用ETC车载设备通行省内外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