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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形成精干高效政府组织体系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加强政府宏观动态管理,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对已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没有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预算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和追加,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非税收入项目,尤其是涉企收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公示,实行目录管理。
改善政府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
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政府机构改革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设计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
长沙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0个
根据《意见》,长沙市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将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
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将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将市公务员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公务员局;
将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原由省质量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市质量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园林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科技局不再保留市高新技术开发局牌子;
市信访局调整为市委、市政府共同管理,以市委管理为主,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
长沙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0个(含直属特设机构1个)。
另外,将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市工务局;
将市公路管理局、地方海事局、货物运输管理局、市公共客运管理局、农村公路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将市国库集中支付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更名为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将非税收入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将市社会救助局职责划入市民政局,不再保留市社会救助局;
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明确为由市文广新局管理;
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教育局,不再保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为市发改委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组建市投资促进事务局,为市商务局副处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