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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枫:以行政审批改革牵引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公信力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作者: 编辑:高芹 2015-03-11 17: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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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于3月11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彭小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去年成立专题组,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开展了深入调研。调研组认为,新一届政府组成以来,国务院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作较快、力度很大、成效明显,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了政府公信力。一些地方探索和积累了好的做法和经验,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思路。

   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要关注和解决:一是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片面追求取消和下放审批数量,甚至互相攀比,而对政府职能转变重视不够;二是法律支撑不够,一些权力下放和转移缺乏法律依据,有些陈旧的法律法规已经成为改革的阻碍;三是统筹协调不够,部门间权力下放不同步,造成地方执行困难;四是不少地方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公众参与不足。

   为此,我们建议:一、统一认识,切实增强各级政府转变职能的责任担当意识。各级政府对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作用要有准确的认识和把握。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敢”字当头,勇于冲破既得利益藩篱和传统计划经济理念的束缚,不能消极怠工、推诿扯皮;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审改对于政府职能转变的破冰价值和带动作用。“割肉”也好、“断腕”也好,都是为了“强身健体”。简政放权不能简单地“一放了之”,更不能“为放而放”,在改革的突破阶段,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有一些数量的要求是必要的,但是也要实事求是,并非放得越快越好,也不是越多越好,不宜简单地把取消和下放的数量作为衡量和考核改革成果的指标,而应把政府职能是否切实转变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

   二、法规先行,明晰权责,科学制定权力清单。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能不能真放、实改,改到位、不反复,关键在于能否依法行政,于法有据。长期以来,政府职能界定及其在各层级、部门间划分缺乏法律规范,存在一定随意性,造成了部门之间和各级政府之间的矛盾,增大了改革的难度和成本。因此,要尽快通过法律方式界定政府职能边界,完善政府事权划分的法律制度。建议尽快研究制定《政府职能法》,对各政府部门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责权限、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规范,依法制定和完善权力清单。尽快组织力量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设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立法机制和程序,增强立法能力和水平,切实为深化改革清除障碍,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整体谋划,协同推进,鼓励创新,加强指导。下一阶段的改革将涉及更多核心权力和利益的审批事项,需要加大指导、协调和沟通的力度。建议:一是国家尽快出台统一的深化审改的指导性意见,明确行政职权概念界定、类别划分、梳理口径、清理标准等事项,为各地推进改革提供指导;二是成立一个综合的权威部门,建立横向协调、上下联动的协调反馈机制,对改革进行统筹协调,消除部门利益干扰;三是适当赋予设区的市相应的立法权限,鼓励基层政府大胆探索,进行差别化试点,把顶层设计和基层在实践中创新结合起来。

   四、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积极有序扩大公众参与。重大改革措施要开展广泛协商,通过组建审改咨询委员会等形式,听取专家、相关团体、个人对清理和保留审批事项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扬民主。要开门搞改革,及时公开改革进程和结果,通过公开述政、网络问政、民意调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构建开放式的公众评价机制,强化群众监督对政府工作的约束力,增强改革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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