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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赖明勇在接受时刻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正在和其他代表一起准备一份议案,建议放宽收养人必须无子女的限制。(3月10日红网)
《礼记》有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大道”之所以令人动容,莫过于其浓浓的人情温度。在追求法治的今天,大道之义应当蕴藏于法理之中。收养法的存在,维护了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这既为千万空虚家庭提供了获取子女慰藉的通道,也为社会上的失孤儿童提供了获取家庭监护的机会。其设立的前提是人性的,其设立的目的更是富于人情味的。
以此为前提,特定历史条件下对收养人设定的“准入门槛”在新时期就可以人情为标准进行适当放宽,也是应有之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个家庭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社会的幸福指数却未能与此形成正比。“空巢家庭”的增多是社会关系发展中的一个僵局,而经济条件与家庭“建制”的矛盾,更是一种社会资源的虚耗。一方面,过剩的经济资源不能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空虚的情感生活亟需家庭成员的安慰。与其让这么多家庭在这样的僵局之中饱受纠结,不如放宽收养限制,这样才有利于使“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而从更为宽泛的社会意义上来讲,无论是空巢家庭还是失孤儿童,都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情感及经济负担,能通过管理条例的调整使二者获得缓解,不失为一个良策。
文/宋祖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