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于3月9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 徐晓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让13亿人的智慧在大众创新创业中涌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决策。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发展众创空间,让一切想创新能创新的人有机会、有舞台,让各类主体的创造潜能充分激发、释放出来,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常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4年,致公党中央先后组织了关于大学生创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客空间等系列调研。我们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增速换档和结构升级,要高度重视新增就业群体中近800万大学毕业生和海归留学生的就业创业。当前,随着互联网普及和开源软件、开源硬件、3D打印、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创业的技术门槛和成本降低;网络社交促进了创业者的奇思妙想和市场需求对接;创业投资细分和创业孵化、服务的社会化都有利于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目前,分布于各地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的企业孵化器有1600多家,在孵企业8万多家,就业人数达175万人,为大众创新创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结合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建议:
一、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共同构建开放式创业常态系统。众创空间是在研究车库咖啡、创客空间、创新车间等基础上,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文化和资源共享空间服务的新型创业孵化模式。发展众创空间要充分尊重创业者群体的需求,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力量的支撑作用,释放创新创业政策集成和“互联互通”的系统有效性。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鼓励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模式,优化和完善现有创业服务机构的服务业态和运营机制,形成“互帮互助”、“用户互动”、“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开放式创业常态系统。
二、降低创新创业门槛,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办理、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要遵循高科技创新创业规律,鼓励形式多样的创新业态,不要过早地纳入现有产业分类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扶持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完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为创新创业保驾护航。政府要多制定普惠或普适型的支持政策,支持重点放在营造创业环境,如租金、网络、培训等,以及降低创业者成本与风险方面,如兜底社保、补贴的基本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等。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采用财政后补贴、技术招标、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引导创客群体以产业集群发展为依托开展协同创新;要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利用市场对接配置资源,形成全社会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新局面。
四、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形成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正确引导股权“众筹”等金融创新模式支持创业创新。政府投资的创投基金,应通过参股细分市场的子基金分类支持,不直接操作,更不以盈利为目的,重点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特色支行,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创新服务。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可采取商业银行贷款、财政贴息,以及政策性银行采取保本微利定价提供低息贷款的方式为“众创”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