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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讯(本报记者)长沙市提交的《关于取消我市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和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的请示》,现已获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复函。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长沙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并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复函同时要求:长沙市今后如需继续征收城市路桥通行费,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范收费管理规定重新报批。
据悉,长沙今后是否收取以及采取什么方式收取路桥通行费,市政府将按法定程序予以研究和决策后再实施。